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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88XD/2013-0182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13-0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日期:2013-02-26 00:00:00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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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浙江省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9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水泥工业发展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有力推动下,我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集聚发展、全部淘汰机立窑、部分淘汰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等结构调整目标,水泥熟料总量与资源条件、市场需求保持平衡,总量有效控制。

    (一)水泥行业产能不断增加

        我市是水泥生产大市,产能名列全省前茅,拥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4条,水泥熟料日总产能达到3.35万吨,其中:日产5000吨2条、日产2500吨7条、日产1000-1500吨5条,主要集中在石灰石资源较丰富的兰溪市和婺城区两地。到2010年底,我市拥有4米以上熟料磨机8台,3米以上磨机31台,3米以下磨机42台,总产能达2385万吨。2010年,我市有水泥企业22家,水泥产量达到1479.06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13.12%,散装率达到68.01%;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24亿元,利税总额7.98亿元。

    (二)推进水泥行业集聚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水泥行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实施重组联合,优化水泥生产企业组织结构,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南方水泥公司对我市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重组,日产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2万吨,占全市三分之一强。红狮水泥公司走窑磨联合之路,对粉磨企业进行重组、托管。通过有效整合,我市水泥行业前二强企业集团(南方和红狮)的水泥产量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

    (三)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和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按照“上大改小、淘汰落后、总量控制”的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力度。全市60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部淘汰,其中市区17条,兰溪37条,东阳1条,浦江2条,武义3条,总共减少落后产能约600万吨,圆满完成淘汰所有机立窑生产线的任务,同时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62万元。2010年开始着手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生产线,共拆除磨机10台,减少水泥生产能力100万吨。

    (四)促进水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

    水泥行业是高资源能源消耗行业,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我市积极推广采用余热发电、高压变频等技术,实施节能降耗改造。水泥企业纯低温余热发电成为我市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末期,全市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已建成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装机容量4.9万千瓦,正常生产情况下年发电可达3亿千瓦时,年可节约标煤10万吨。还有多家企业采用高压变频调速技术,并对粉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效果十分明显。水泥企业通过优化产品配方,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混合材的掺入比例,大量消化吸收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近几年,我市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能源和环境等要素对传统行业的发展制约在日益加大,水泥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部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模式粗放等问题较为突出,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水泥工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泥企业整合,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技术创新,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的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实现我市水泥工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

    1.规模目标

    2015年底前,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基本保持现在水平,原则上不再增加;2012年前全面淘汰直径3.0米以下(不包括3.0米)的水泥粉磨设备,淘汰水泥磨机66台(包括部分水泥生料磨),产能720万吨。安排新增水泥粉磨产能40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控制在2350万吨以内。水泥散装率达80%以上。

    2.集聚目标

    2015年前,争取形成规模达到年产500万吨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集团1-2家,年产100万吨以上企业4~5家,水泥生产企业数减少到20家以内;全市水泥企业平均规模达到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产量前5位企业集团的生产集中度提高到80%。新型干法窑全员劳动生产率达人均4000吨/年以上。

    3.能耗目标

    到2015年,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以下目标值。

    分类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耗a

    Kwh/t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b

    Kwh/t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Kgce/t

    4000t/d以上

    (含4000t/d)

    ≤107

    ≤60

    ≤85

    ≤114

    ≤93

    2000—4000t/d

    (含2000t/d)

    ≤112

    ≤62

    ≤90

    ≤120

    ≤97

    水泥粉磨企业

    ≤34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三、结构调整与发展的布局原则和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水泥工业基本形成在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熟料生产基地的格局。“十二五”将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做强熟料基地的基础上,加大水泥粉磨站整合力度,实现合理布局。

    (一)布局原则

    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布局原则:以现有新型干法窑熟料生产线为基础,不再新批、新建和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新建和扩建水泥粉磨生产线应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环保要求,磨机规格直径3.2米及以上,并严格执行“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2012年前全面淘汰规模小、耗能高的直径3.0米以下粉磨设备(不包括3.0米)。

    (二)发展重点

    1.产业重点

    原则上,不再审批和布点新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在不扩大生产能力情况下,支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一步采用成熟新技术进行改造,提高水泥生产节能减排水平。全面淘汰规模小、能耗高的粉磨设备,在此前提下选择靠近市场、运输条件较好的地方适当发展中、大型水泥粉磨站。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有害工业废渣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水泥制品下游深加工产品。

    2.区域重点

    兰溪市。严禁新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在淘汰小型粉磨生产线的基础上,注重发展中、大型粉磨生产线。鼓励大型熟料企业与粉磨生产线联营,创建熟料-粉磨联合体。安排新增粉磨产能300万吨,选择3-5家企业。

    婺城区、金东区、浦江县。严禁新建和扩建除粉磨生产线以外的水泥项目,在淘汰小型粉磨生产线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粉磨生产线,但必须实施“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安排新增粉磨产能100万吨,选择1-2家企业。

    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严禁新建和扩建包括粉磨生产线在内的水泥项目,全面淘汰小型粉磨生产线,逐步缩小水泥生产能力,直至无水泥生产能力。

    3.企业重点

    重点支持年生产规模150万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企业和年产10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站,重点扶持南方水泥、红狮水泥等熟料企业以及中、大型粉磨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实现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信息化、营销网络化的目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使这些骨干企业成为省级先进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重点支持促进我市水泥行业的产业集聚和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支持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引导企业重组联合,优化水泥企业组织结构,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提高我市水泥产业集中度,实现水泥工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扶持南方水泥、红狮水泥等企业集团。

        鼓励行业内外的资产重组,激活水泥行业资本流动,加快资本、资源、技术、人才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强扶优扶强政策,培育龙头企业,形成水泥大集团,带动全市水泥企业的发展;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水泥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使其具备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能力。

    (二)完善水泥行业入口和出口,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加强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按照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产业结构优级升级项目。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工作机制,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规定,全面完成2012年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水泥粉磨生产线的任务。对达到关停期限的企业停止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根据淘汰时限变更或注销相关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淘汰类设备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在原厂区范围内转产的企业,给予相应扶持政策。完善行业运行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行业信息,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加强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资源地熟料企业与市场地粉磨企业配套协作

    根据我市石灰岩资源分布及水泥市场区域状况,形成以靠近石灰石矿源的西北部地区建成熟料基地、中部地区适当建设粉磨站的产业格局。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对水泥使用的集中地区建成商品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发展与淘汰并举的原则,以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扩建为主,禁止在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附近新建水泥生产项目。探索小规模水泥企业退出的途径,在合理规划布局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支持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或水泥制品企业。通过开发特种水泥和水泥延伸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水泥产品的附加值。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水泥企业应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研究拓展水泥应用领域,开发特种水泥和水泥延伸产品;继续鼓励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水泥工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有效利用低品位石灰石原料,提高石灰石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使低品位石灰石资源产出更多的优质水泥。加大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的研究应用,提高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能源利用效率,既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又降低生产成本。

    进一步完善水泥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推进水泥行业的管理信息化水平。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改进和优化企业管理工作程序,促进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创新,提高快速应对市场的能力和企业运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和水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泥生产质量控制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发展绿色环保型产业

    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是国家促进水泥企业技术进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鼓励水泥企业消纳废渣、垃圾、废料,使水泥产业成为既节约能源又消纳废物的绿色环保产业。给予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指导和规范企业操作方法,使我市的企业和地方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做好散装水泥发展工作,适应市场对散装优质水泥的增长需求,加大散装水泥设备、设施的投入,提高散装水泥的比例,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有效降低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和减少水泥包装袋对原木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企业效益。

    (六)加强石灰石资源的保护 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

    做好石灰石资源的开采规划和保护利用,同时要积极寻找利用市外资源,增加我市可利用的石灰石资源总量,为我市水泥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积极鼓励矿山企业对石灰石资源实行集约化、正规化开采,减少石灰石开采对自然景观的破坏和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开采水平和石灰石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充分利用资源,实现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围绕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协同处置、绿色发展等行业共性和基础性的重大问题,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矿渣、粉煤灰、钢渣、电石渣、煤矸石、脱硫石膏、磷石膏、建筑垃圾及垃圾樊烧灰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综合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单独设立能源管理部门,建立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实现能源梯度利用。开展能效对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余热发电、节能粉磨、变频调速等先进技术,提高综合节能水平。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重点推进氮氧化物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减少二氧化碳及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已建成日产2000 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尽快实施烟气脱硝改造,使烟气脱硝效率达到60%的控制值。企业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推广减排降噪新技术、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