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13-01865

  • 文件名称:

    关于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13-03-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3-03-15 00:00:00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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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促新办〔2013〕2号
     
    关于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市委办〔2012〕47号)精神,及时、准确、动态反应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情况,根据省促新办《关于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制度的通知》(浙促新办〔2013〕1号)要求,在全省统一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制度。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各县(市、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划分标准依据《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浙统〔2012〕84号)确定。
    二、监测方式
    (一)通过典型企业进行监测。定期组织典型企业填报监测表。监测周期为季报制,根据工作推进逐步改为月报制。监测平台目前使用省高新技术企业季度统计平台。监测企业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适当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其他典型企业来建设。
    (二)通过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监测。主要监测各县(市、区)是否定期研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举措和进展等。
    (三)通过实地调查进行监测。根据需要,赴有关县(市、区)或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
    三、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监测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促新办(包括电话、传真、手机、QQ、邮箱)。并将本辖区监测企业库的完善意见反馈给市促新办。
    3月20日前,市促新办会同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以下称省信息院)、各县(市、区)完成监测企业库的完善工作。
    每年的3月5日(2013年为3月20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启动企业季度调查工作,当月月末完成调查。
    各季度末月15日(2013年1季度为31日)前,各县(市、区)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促新办。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承担监测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全省统一计划落实监测数据的填报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上报。
    (二)完善监测企业库。市促新办将纳入监测企业库的企业清单下达至各县(市、区)核实。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推荐需要纳入监测企业库的企业清单。市促新办汇总上报,经省信息院组织认定后对监测企业库进行完善。监测企业库按年度进行动态更新。
    (三)健全分工合作机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由省信息院执行。各县(市、区)监测工作具体负责人应组织本区域的企业填报监测表,定期报送书面材料,协助省信息院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本监测制度获得的数据,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评价的重要参考。市促新办将各县(市、区)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制度的情况纳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考核。
    市促新办监测工作联系人为市经信委技投处李东,电话:82469783、传真:82469587、手机:13750985566、QQ:911615936、邮箱:911615936@QQ.com。

    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企业库(名单)请点击“技投处”网页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子网页
     
     
     
     
          金华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