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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88XD/2013-01901

  •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13-07-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7-08 00:00:00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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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注:请需要注册的各位企业法律顾问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表格和材料于2013年7月31日前送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市政府主楼504)。联系电话:82469741,电子邮箱:chf0909@163.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3〕337号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备案人员的范围

    (一)2012年新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2011年注册的有效期将届满需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办理注册备案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人员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注册备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考核合格并继续聘任;

    (二)按要求参加注册管理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申请注册备案时,需填报《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省级单位申请人只需填报1份),同时提交人事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还需提交由省级注册管理机关出具的业务培训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备案机关和办理程序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负责对所属市、县(市、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将注册备案登记表1份(另一份留下存档)、执业资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上由初审单位确认盖章)、本地区注册备案人员汇总名单(附件2)上报省经信委法规处;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局应将汇总名单抄报设区市经信委。省级单位的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直接到省经信委法规处办理。

    四、注册备案工作安排

    2013年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自6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应于7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法规处。省级单位的法律顾问应于7月底前直接将申请材料送省经信委法规处。

    请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注册备案事宜通知到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应工作。注册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我委联系。

    省经信委法规处联系人:王岩,电话:0571-87058269,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人员汇总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1寸免冠照片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          高        学        历

    毕(肆、结)业时间

    学校

    专业

    学位

     

     

     

     

     

    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及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

    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注册机关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律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

    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自   年   月至   年   月。

         (盖 章)

               (注册印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省级单位申请人只需填报1份),申请注册人员须认真填写(样表复印有效)。

    2、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办理注册证书用)。

    3、首次注册人员不填“前次注册有效期限”和“注册期内业务培训情况”栏目。

    4、“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附件2:   

    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人员汇总名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 历

    从业年限

    专业技术       资   格

    资格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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