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18-02586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18-04-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5 11:12:08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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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10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梳理,自我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实际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范围及报告格式

      (一)按照财政支出项目自评全覆盖的要求,2017年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均需开展绩效自评,填报《金华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绩效自评表”)。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部门(含所属单位)自评后需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表:

      1.当年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节会类(活动经费类)支出项目;

      3.预算指标大于50万元(含)且执行率低于60%的项目。

      如无符合以上条件项目的部门(含所属单位),须自行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的绩效自评表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落实评价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确保本部门自评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科学评价,加强管理。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时,要突出绩效、科学评价,重点关注产出类、效果类等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今后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供依据。

      (三)注重质量,及时报送。部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主体。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5〕6号)相关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本次自评工作采取简易方式实施,原则上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评价组开展评价,提高针对性,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各部门(单位)应于2018年6月11日前完成2017年度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室提交以下材料(绩效自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对口业务处室、一份绩效管理处留存,并附报相关资料电子文档):

      1. 金华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自评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支出项目的自评覆盖率进行抽查,对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表进行抽评。自评覆盖率抽查结果及自评表抽评情况列入市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四、其他事项

      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到金华财税网下载。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联系人:张立梅、蒋竹萍82468721。

      附件:1.金华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3.2017年项目支出分类口径

      金华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