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4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金政办发〔2019〕13号)。对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计分方法、分类设置、数据审核流程及动态管理、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但具体操作层面不够细化、固化,结合近3年的评价工作所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亟需在具体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固化,形成统一的操作模式,以便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评价工作。
二、修订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3号),已经明确市经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意见和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对实际用地面积计算、租金发票开具日期界定、行业分类确定、用电数据统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时间认定、首次列入规模以上企业认定、合并评价关系确认及审核、提档或豁免、D类企业土地司法拍卖后1年过渡期认定、D类企业差别化水电价豁免条件认定、土地所有权人与纳税主体不一致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其它事项等进行细化。
(一)实际用地面积计算
主要对土地承出租按月、按容积折算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对新增用地面积计算进行了明确;对新注册企业当年不列入评价的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对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认定进行了解析。
(二)租金发票开具日期界定
对生产用房出租租金发票开具的时间进行明确,避免部分企业在年度企业评价启动时仍未开具发票,一旦计算排序结果出来后列入D类再去补开发票,再来申请核减出租的土地面积,推翻原先的计算排序结果。
(三)行业分类确定
明确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时行业分类的依据。避免部分企业临时变更行业分类。
(四)用电数据统计
以能通过部门之间取到客观数据为准则,明确了规模以下企业用电数据的取数依据。
(五)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时间认定
明确了以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书的日期为准。避免了部分跨年度处罚的违法事件,存在的违法所属年度不够明确问题。
(六)首次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的认定
告知企业在首次升规保护期内,在评价系统操作时,默认参与规下评价,如果需要参与规上企业评价,由企业自行在评价系统中勾选。
(七)合并评价关系确认及审核
对申请合并评价的企业,其股权关系的要求及时间节点、申请合并程序进行明确。
(八)提档、豁免
明确了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遵循就高原则,不可累计。同时对合并评价的企业,其中某一家企业符合提档、豁免的处理原则。
(九)D类企业土地司法拍卖后1年过渡期的认定
明确了D类企业土地使用权通过司法拍卖后,1年过渡期的认定自司法裁定书下达之日起,依申请停止执行差别化水电价。超过1年尚未办理完成土地过户手续的,继续执行。
(十)D类企业差别化水价、电价豁免条件认定
以出租为主的企业业主名下所有地块上的工业企业,其亩均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市区上一评价年度平均值以上的,依申请不执行差别水电价。对合并计算亩均税收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十一)土地所有权人与纳税主体不一致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对土地所有权人与纳税主体不一致的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方面,明确操作细则。
(十二)其它事项
明确了年度企业评价启动后,企业、乡镇、区、市评价办成员单位等四级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