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2020年度浙江省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10-13 11:21:12 来源:​数字经济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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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2020年度浙江省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金华市区被列入2020年度浙江省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提升发展实施名单,获得2020年度浙江省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规范和加强2020年度浙江省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63号)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鉴于我市数字经济政策力度较大的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强度相对以往有较大提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项18条,第一项是专项资金使用原则;第二项是规定资金扶持范围对象,为符合云计算大数据方向的软件研发和有关新基建项目,经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市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12个项目;第三项是扶持方式和标准,规定了补助金额及审计、验收相关经费支出及余款使用方法;第四项是拨付程序,规定了分批拨付的办法及区级责任义务。第五项是项目验收;第六项是专项资金绩效和监督检查,明确了处罚条款及项目所在区在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责任,明确绩效评价的实施。

三、扶持范围和对象

1、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列入2020年省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12个项目,若项目有变动,经市经信局同意,允许适当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2、项目应符合《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9〕151号)和《2020年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金华市云计算及大数据领域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3、本办法所指项目总投资为硬件设施建设及专项研发两种形式。硬件设施投入指云计算、数据存储(IDC)、物联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边缘计算终端等设施设备费用,不包含土建及装修部分;研发投入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文件执行。

四、分配方式、执行标准

1、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95万元和75万元专项资金补助,由市财政转移各区财政支付。

2、为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剩余的专项资金平均分配到经专家组认可的全面完成投资额、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较好、顺利通过验收的优秀项目。

五、确定方式

实行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

六、政策举措(项目验收)

1、项目实行验收制。项目承担单位应与所在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作为验收依据。

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按项目合同书规定期限实施到期后,应申请项目验收,提供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由市经信局会同所在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统一进行验收。

3、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

通过验收是指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

结题是指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但项目实际投资额应不低于项目合同书确定的计划投资额的50%。

不通过验收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未实施或实际投资额偏低(项目实际投资额低于项目合同书确定的计划投资额的50%);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通过验收项目拨付余下补助资金。

结题项目,取消余下资金补助,并暂停项目承担单位二年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验收不通过项目,取消余下资金补助,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五年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七、注意事项(监督检查)

1、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项目补助资金后,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用途建立专项账户使用资金,按项目合同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自觉接受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法律途径追缴首期补助资金,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五年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按照《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所在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要求将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在研发项目上与以往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较大不同,项目核心模块必须自主研发,与合作单位共同(委托)研发的,委托研发部分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

八、联系方法

    项目申报及咨询:金华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及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数字经济主管科室。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联系电话:824698906

九、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经信局。

    2.联系方式:0579—82469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