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0-02988
信息产业综合类
无特定对象
规范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经信局
金经信数经〔2020〕20号
2020-03-03
主动公开
ZJGC03-2020-000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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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经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协会、中介机构: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金政发〔2018〕2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日
金华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市区数字经济发展,依据《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8〕3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金华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和平台运营主体。
3.资金扶持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五金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
4.“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1)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基础设施改造的补助;
(2)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的补助;
(3)国家、省“两化”融合、数字经济等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4)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补助;
(5)市“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补助;
(6)推进企业上云的补助;
(7)工业互联网国家、省级示范项目配套补助;
(8)数字经济公共服务补助。
第二章 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
名词解释: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运行维护、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硬性投入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数据中心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及数据传输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设备投入包括数字化生产设备、现场控制设备等,与技术改造认定的标准一致。
5.工业企业开展信息基础设施改造的补助标准和条件:
对工业企业开展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发生额30%给予补助。
6.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的补助标准和条件: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芯片产业发展,对企业前三年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
7.国家、省“两化”融合、数字经济等示范企业奖励标准和条件:
(1)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列入省“两化”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等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8.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补助的标准和条件:
(1)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是指在工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工业生产中的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产业衍生等四个方面。
(2)项目软性投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9.“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补助的标准和条件:
(1)“数字化车间”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物联网工厂”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项目投资额中,设备和硬性投入不得超过90%。
(3)对列入市“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25%,网络软硬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软性投入部分补助额不高于500万元。
10.推进企业上云的补助标准和条件:
(1)对列入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按设备、软性、硬性投入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工业企业购买云服务,与云服务平台及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实际发生的信息化服务费用3万元以上(含)的,给予30%补助。
(3)对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1.工业互联网国家、省级示范项目配套补助标准和条件:
(1)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配套。
(2)对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12.数字经济公共服务补助标准和条件:
(1)对建设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园区),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性投入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含)的,给予30%补助。
(3)对数字经济园区、龙头企业、相关行业协会承办数字经济高层次论坛,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章 项目立项申报组织
13.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需要预先立项的支撑项目采取立项申报制度,立项、评审和验收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采取备案制,相关工业企业向所属经信部门备案,并报送市经信局。立项申报组织工作详见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办法(附件1)。
14.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申报一次。
15.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项目开展评审,并进行公示后确定项目名单,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考核验收。项目立项认定专家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1人,专家组组长应为立项相关领域技术专家。
第四章 资金审核工作组织
16.市经信局和市辖区经信部门共同负责市本级工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的有关组织工作。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招投标确定推荐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和专家验收认定人员)。
17.申请补助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购置实际支出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云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申请补助的采取现场验收。验收认定工作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实地考核和听取业主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认定工作详见“两化”融合扶持资金项目验收认定办法(附件2)。
18.审计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要求详见中介机构参与金华市区“两化”融合资金补助审核细则(附件3)。
第五章 资金审核工作流程
19.市经信局适时下达年度工业企业数字经济相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文件。
20.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补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登录“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平台操作。
21.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请奖励、补助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相关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22.市经信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负责制定审计、项目验收等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两化”融合资金补助项目验收认定工作。
23.专家组组成原则:
(1)市区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购置实际支出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云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验收认定专家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1人,专家组组长应为被验收认定事项所属领域技术专家。
(2)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项目参加单位相关人员、合作方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认定工作;与被验收单位有利益关系或冲突,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2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各区经信部门初审并盖章,统一汇总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到各区经信部门的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最终的项目审计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项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出项目的补助金额。市经信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递交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年度金华市区“两化”融合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并在市经信局官网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25.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补助的资格。
26.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27.审计、验收认定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第三方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审计、验收认定结果的,取消其参加有关专项资金工作的资格。被委托和推荐单位在组织审计和验收认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需限期整改。
上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种违规、违约行为,还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28.本实施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工业部分)的通知》(金经信数经〔2019〕22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办法
2.市区“两化”融合扶持资金项目验收认定办法
3.中介机构参与金华市区“两化”融合资金补助审核细则
附件1
“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办法。
2.项目立项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需要预先申报立项,项目包括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建设。
4.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金华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金华市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工业园区运营机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报的项目应是已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度开工建设的项目。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市级项目立项、评审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委托有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技术评审鉴定评估和会议和展览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市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以及现场核查,并出具项目现场复核情况报告。
8.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项目开展立项评审。项目立项认定专家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1人,专家组组长应为立项相关领域技术专家。
9.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采取专家集中资料评审方式,资金数额巨大的视情况采取专家现场答辩评审方式。
10.“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立项评审采取专家现场答辩方式。
11.立项评审的重点包括项目主体资格、项目投入规模、项目可行性,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提出项目是否通过的评审综合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过公示后确定项目立项名单。
12.项目验收认定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参与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13.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核查。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认定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评审意见,对负有责任的专家,中止其参与市经信局有关专项资金评审、评价、验收等工作资格三年。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2
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验收实施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等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验收管理办法。
2.项目验收认定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并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现场核查示范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效果,软硬件技术改造投入情况的过程。同时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还要承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无法审计确认的疑难设备属性和价值的认定工作。
4.项目验收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5.现场验收认定适用于以下项目:
市区的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购置实际支出额在10万以上的企业上云项目、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并提供企业内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6.验收认定的依据包括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以及示范项目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等。
7.验收认定的重点内容包括: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完成项目申请资料所列明的投资方案。
(2)“两化”融合重点示范项目重点关注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技术、产品、业务、产业四个方面的融合应用。
(3)“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是否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4)“物联网工厂”培育项目是否利用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和数据终端实现人、机器、物料、产品交互式无缝连接,建构工厂物物互联的智能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实时感知、实时指挥、实时监控,达到改进生产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能耗,实现管理自动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5)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验收平台资源管理、应用服务等工业操作系统能力,以及平台基础技术、投入产出效益共四个方面。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基础上,特定行业平台在设备接入、软件部署和用户覆盖三个方面增加相应验收指标,特定领域平台在关键数据打通、关键领域优化构建两个方面增加相应验收指标,特定区域平台在地方合作、资源协同、规模推广三个方面增加相应验收指标。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能力、特定行业能力、特定区域能力、特定领域能力基础上,增加平台跨行业能力、平台跨领域能力、平台跨区域能力、平台开放运营能力、平台安全可靠能力等五个方面的验收指标。
(6) 购置实际支出额在10万以上的企业上云项目重点关注企业上云项目的合理性以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创新应用和融合应用。
(7)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项目重点关注下一代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应用。
8.验收认定的组织
由市经信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
验收认定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专家组由3-5人组成,且来自不同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验收专家由市经信局按规定程序抽取。
9.验收认定的程序
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对符合验收认定条件的项目,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完成情况,专家组按验收认定要求形成最终意见。
10.验收认定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执行单位的金华市区“两化”融合资金补助项目资金申请表(样表1)、金华市区“两化”融合资金补助项目验收报告(样表2)、金华市区“两化”融合资金补助项目投资财务清单(样表3)、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指标评价材料、相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2)对于经软件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发票,提供授权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授权的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11.验收认定结果分为通过验收认定和不通过验收认定两种:
(1)通过验收认定: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申报资料声明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达到示范项目推广效果。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认定处理:
a.投入未实际发生或非项目承担单位投入的。
b.项目申报资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关联材料明确设备和软性投入的真实性。
c.“两化”融合重点示范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没有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培育示范项目投入没有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物联网工厂”培育示范项目投入没有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车间”和“物联网工厂”项目设备、软性和硬性投入比例不符合标准的。
d.未达到示范推广效果。
12.项目验收认定前,申报企业撰写金华市区“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验收报告(样表2),验收通过后,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上传《金华市“两化”融合资金补助项目竣工验收表》(样表4)至“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13.验收认定专家对项目及企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被审查的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内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可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与专家组签定保密协议,约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14.项目验收认定实行回避制度。验收认定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参与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15.验收认定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核查。在验收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认定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验收认定意见,对负有责任的专家,中止其参与市经信局有关专项资金评审、评价、验收等工作资格三年。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3
中介机构参与“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补助审核细则
一、审核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
二、补助标准
(一)市区“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对市区企业申报的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30%的补助。每个项目软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宽带使用费、云服务平台服务费
与云服务平台及运行企业签订服务合同,按实际发生的信息化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上年度实际费用发生额3万元以上。
(三)市“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项目
对列入市“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的25%,网络软硬性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软性部分补助额不高于500万元。
(四)信息基础设施改造
对工业企业开展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升级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发生额30%给予补助。
三、审核对象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运行维护、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硬性投入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数据中心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及数据传输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设备投入包括数字化生产设备、现场控制设备等,与技术改造认定的标准一致。
市本级工业企业宽带使用费、云服务平台服务费是指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购买宽带、云服务的费用支出。
四、审核要求
(一)对企业的要求
1.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及“物联网工厂”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2.主体一致。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中的购货单位、各种证书、验收意见的主体一致。若项目与总公司签订,申报主体是分公司,合同必须约定各公司分摊比例及明细,不能区分的,不给予补助。若企业更名的,提供更名的相关资料。
3.开具软性投入发票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材料(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4.对于经软件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发票,提供授权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授权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5.使用国外的软件产品,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视同软件企业。
6.开具软性投入发票的企业,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对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要求
1.经市经信局批准认定的当年或上一年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且竣工运行,验收合格。单个项目软性投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五金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
(三)对“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项目的要求
1.“数字化车间”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物联网工厂”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2.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项目投资额中,设备和硬性投入不得超过90%。
4.已享受市区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对软硬件及设备投入的要求
1.在项目批准范围内的软硬件及设备投入;
2.在项目执行期限内实施的软硬件及设备投入,当年度立项的项目,实施期最早往前追溯3个月,且项目总实施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软硬件及设备投入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发票,金额以不含税价计算。软硬性投入与其它投入开在一张发票的,若不能区分,不给予补助。
4.企业实施软硬件及设备投入以发票时间为准。投入在建设起止年限范围内,申请延期的,总实施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设备的认定标准与技术改造认定的标准一致。
(五)对宽带使用费、云服务平台服务费的要求
1.需提供与服务商签订的托管、租用服务协议及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2.补助按上年度实际费用发生额计算。
3.费用补贴期间: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六)审核程序
1.完整性、准确性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及“物联网工厂”项目投资财务清单等表格的统计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填写。
2.真实性审核:软性投入和发票的真实性审核。采用书面和实地审核相结合,对软性投入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合同(协议)、台账等方面进行审核。合同(协议)、发票、银行付凭证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时间、金额相吻合。对发票有怀疑的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3.合理性审核:要求评估软性投入与企业提供发票中价格的合理性。
4.对审核过的发票原件正面加盖“已审核”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5.审核宽带使用费、云服务平台服务费的票据、付款凭证与上年度实际费用额是否相符。
(七)审计报告内容
审计单位通过对项目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要求:
1.企业上年度生产、销售、利润概况;
2.项目的批准情况;项目列入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数字化车间”及“物联网工厂”项目的文件文号、文件标题;项目总投资、实施进展情况,完工情况;项目验收情况;
3.说明审核程序;说明提供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提出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审计结论和用途。
(八)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中介机构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另外需明确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以便统一汇总,明确后答复。
(九)审计报告要求
中介机构将“审计(评估)报告”书面一式二份报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上报电子文档。
样表1:(系统统一设置)
金华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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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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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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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地址* | □婺城区 □开发区 □金东区 □金义都市新区 □其他 | |||||
法 人 |
| 手机或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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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或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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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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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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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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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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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欠缴税(费)情况 |
| 上年度地方贡献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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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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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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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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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荣誉类不需要填此项: | ||||||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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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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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支撑)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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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果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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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投资额 | 软性投入 |
| 硬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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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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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2:
金华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金华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验收告提纲
一、建设依据及内容
简要说明项目立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的实施工期、进度,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体系框架、网络系统架构、应用系统的各功能模块、项目安全措施、软件安装调试、硬件设施建设、人员培训、运行规章制度建设等内容,并提供企业内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投资模块明细,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支撑单位情况
项目支撑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四、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中的购货单位、各种证书、验收意见的主体一致。
2.只对软性投入补助的项目,软硬件投入与其它投入开在一张发票的,须在发票明细上予以区分。
3.对于经软件企业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开具的发票,提供授权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授权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4.企业实施软硬件及设备投入以发票时间为准。
5.应专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项目绩效情况
从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染排放增效和提高优质产品率、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减两提高”方向说明项目绩效情况。
六、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年度申报的 项目,本单位作为该项目实施业主(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有效,无不符合项目申报的情形,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准确、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3、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绩效和验收评价等工作的跟踪管理及审计机构对资金项目的审计检查。
4、若违背以上承诺,我们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样表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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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项目申报补助汇总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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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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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分类 | 申报投入额 | 核减投入额 | 核定投入额 | 占比 | 补助比例 | 申请补助金额 |
软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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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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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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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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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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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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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3-2: | ||||||||||||||||
( )年度企业申请软性投入明细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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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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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记账凭证 | 软性投入 名称 | 销货单位 | 发票 | 实付金额小计 | 备注(合同) |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日期 | 号码 | 发票类型 | 价税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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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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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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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3-3: | |||||||||||||||
( )年度企业申请软性投入付款凭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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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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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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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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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软性投入名称 | 销货单位 | 付款凭证 名称 | 付款凭证 号码 | 付款凭证日期 | 应付 金额 | 实付金额小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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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日期 | 会计凭证号码 | 逐笔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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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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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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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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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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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企业申请硬性投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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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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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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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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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记账凭证 | 硬件名称 | 销货单位 | 发票 | 实付金额小计 | 备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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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日期 | 号码 | 价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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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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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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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3-5: | |||||||||||||||||||||||||
( )年度企业申请硬性投入付款凭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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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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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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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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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硬件名称 | 销货单位 | 付款凭证名 称 | 付款凭证号码 | 付款凭证日期 | 应付金额 | 实付金额小计 | 其中 |
|
| |||||||||||||||
付款日期 | 会计凭证号码 | 逐笔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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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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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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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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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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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3-6: | ||||||||||||||
( )年度企业申请设备投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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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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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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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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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记账 凭证 | 设备名称 | 销货单位 | 发票 | 实付金额小计 | 备注(合同) |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日期 | 号码 | 发票类型 | 价税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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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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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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