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0-03078
关于《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经信局
2020-03-06
主动公开

朗读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软件和生产服务业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jxwjhc@163.com。
3.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局软件和生产服务业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3月13日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82469056
附件: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6日
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内设的企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园(基地)是指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总部经济大楼或老厂房改造等,吸引一定数量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人才集聚,具有工业设计、产品展示、成果转化等功能,实行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等认定的工业设计有形或无形场所。
第三条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工业设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基地)采用认定制,工业设计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制,按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金华工业设计大赛包含“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和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采用审核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金华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企业设计中心设计人员不低于10人,工业设计企业专职设计人员不低于5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五)工业设计企业上年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不低于10项,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并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企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必须达到2%以上,且用于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不低于研发经费的30%。
(六)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3项以上,至少2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品牌。
第六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有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与目标,定位准确,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措施有力。
(二)建有规范的运营机制,具有持续的建设、管理和招商等经营能力,运行状况良好。
(三)园区能够提供适合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以及为设计机构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四)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申报金华工业设计大赛的产品(作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赛产品(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参赛产品(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要求,具有先进性或创意性。
(三)“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参赛对象区域与性质不限,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仅限本地企业参加。
(四)“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的产品类产品(作品)必须形成完整的产品设计,获奖作品设计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本地设定参赛主题的企业办理设计图纸、材料、工艺技术等资料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兑现奖金;创意类产品(作品)必须包含效果图、结构图、基本人机尺寸及原理说明或设计说明。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参赛产品(作品)必须已经实现投产,并且投产期限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概况;
2、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3、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要性;
4、现有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和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可能性;
5、近两年工业设计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含专利、产业化等);
6、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规划;
7、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及工业设计经费支出情况;
8、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规划。
第九条 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园区(基地)经营场所、特色、定位;
3、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及取得的成效情况;
4、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情况;
5、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实力情况;
6、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
第十条 “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申报材料与当年大赛方案一并公布;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作品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附件3)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2、申报产品(作品)的基本功能,改进后的特点、性能与水平,材料及工艺技术、人机环境优化等;
3、申报产品(作品)的产业化前景或已取得的实际成效;
4、申报产品(作品)的专利申请或受理授权情况。
第四章 评审认定及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商)局,经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直接上报主办或承办单位。
第十二条 评审认定。“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和创意类参赛主题分别不超过2个,每个主题参赛作品获奖数量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定,原则上不能超额。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获奖作品数量一般情况下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评定,在参赛作品超过50件且资金许可情况下,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可以增加1、2、4名。各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专家评定、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市经信局予以下文公布。
第十三条 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有两年以上市级中心认定资格。
第十四条 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一) 经核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
(三) 申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四) 设计中心被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 不再具备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条件的;
(六) 设计中心承担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事故或问题的。
第五章 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工业设计基地(园区),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的,给予 1:1 配套补助。市区企业荣获国际、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的作品,每件作品给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国际级仅包含荣获德国红点设计奖(Red Dot)最佳设计奖、红点奖、佳作奖作品,荣获德国iF金奖、iF奖作品,荣获美国IEDA金、银、铜奖作品,荣获中国设计智造大奖(DIA)“金智奖”、“优智奖”、“创智奖”作品。国家级仅包含荣获红星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作品。
第十六条 对荣获“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意类的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区企业荣获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奖励资金申报
第十八条 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资金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资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
第十九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区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
4.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申报企业提供年服务收入清单。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区(基地)、工业设计大赛获奖等资金奖励凭相关文件或证书予以兑现;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获奖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对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奖励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企业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和上一级奖励配套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2.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认定申请表
3.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大赛申请表
4.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1 | |||||||||||||||||||||||||||||||
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 |||||||||||||||||||||||||||||||
中心名称 | |||||||||||||||||||||||||||||||
申报单位 (盖章)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QQ号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申报单位或中心情况 | 指标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上一年经济指标 | |||||||||||||||||||||||||||
1 | 总资产 | 万元 | |||||||||||||||||||||||||||||
2 | 净资产 | 万元 | |||||||||||||||||||||||||||||
3 | 资产负债率 | % | |||||||||||||||||||||||||||||
4 | 销售收入 | 万元 | |||||||||||||||||||||||||||||
5 |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6 | 工业设计专项支出额 | 万元 | |||||||||||||||||||||||||||||
7 | 中心设计收入 | 万元 | |||||||||||||||||||||||||||||
8 | 中心设计人员数 | 人 | |||||||||||||||||||||||||||||
9 | 上年服务企业成功案例 | 项 | |||||||||||||||||||||||||||||
10 | 授权的专利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 | 项 | ||||||||||||||||||||||||||||||
11 | 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 | 项 | ||||||||||||||||||||||||||||||
12 | 产业化成果数 | 项 | |||||||||||||||||||||||||||||
申报单位法人 |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 |||||||||||||||||||||||||||||||
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认定申请表 | |||||||||||||||||||||||||||||||
园(基地)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联系人 | 手 机 | |||||||||||||||||||||||||||||
申报 单位 情况 | 注册资金 | 上年营业收入 | 当年营业收入 | ||||||||||||||||||||||||||||
上年实现税利 | 当年实现税利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
定位与管理运行模式 | |||||||||||||||||||||||||||||||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
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 |||||||||||||||||||||||||||||||
入园(基地)企业情况 | |||||||||||||||||||||||||||||||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 |||||||||||||||||||||||||||||||
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申请表 | |||||||||||||||||||||||||||||||
产品(作品)名称 | |||||||||||||||||||||||||||||||
申报单位或自然人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QQ号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申报单位情况 | 注册资金 | 上年营业 | 当年营业 | ||||||||||||||||||||||||||||
上年实现 | 当年实现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资产 | |||||||||||||||||||||||||||||
设计(或创意)基本内容、特点、性能、技术水平 | |||||||||||||||||||||||||||||||
设计(或创意)产业化情况及成效 | |||||||||||||||||||||||||||||||
申报法人(或自然人) |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
附件4
金华市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单位(个人)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申报 类别 | 工业设计 中心奖励 □ | 批准文号 | 级别 | 申报金额 |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 20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 |||||||||||
工业设计 大赛奖励 □ | 批准 文号 | 产品(作品)名称 | 奖项名称 | 申报金额 | ||||||||
工业设计企业 年服务收入 □ 奖励 | 年服务收入 | 申报金额 | ||||||||||
首次达到150万元 □ 首次达到300万元 □ | 10万元 □ 20万元 □ | |||||||||||
工业设计 基地(园区)□ 配套奖励 | 批准文号 | 上级奖励金额 | 申报金额 | |||||||||
获奖当年主要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 | 税 金 | 利 润 | |||||||||
法人(或自然人)签字 : (盖章) 注:填写时遇有选项,请在相应选项□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