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0-0309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关于促进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0-05-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关于促进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0-05-11 16:33:51 来源:金华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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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提升,加强优势产业与重点行业集群培育,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实体经济翻身战,市经信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扶持金华市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企业处 ,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xwqyc@126.com。

    3.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

    联系人:卢磊    联系电话0579-82469137


    附件:关于促进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的意见》(金政办发〔2019〕8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首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和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等八大重点行业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华市区2019年1月1日后制造业八大重点细分行业企业和项目,有效期三年。

    第四条  市、区财政应将重点细分行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重点细分行业发展。


    第二章  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  鼓励产业链招商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金华市八大重点细分行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列入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上台阶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政策执行: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第六条  支持建设园区平台。首次获评省四星、五星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以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名单为准。(政策执行: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第七条  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包括月度入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重点细分行业企业首次上规享受一次性20万补助),以上年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部分分别按100%、80%、50%给予奖励。(政策执行: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第八条  完善智能锁产业体系建设。市本级智能锁企业采购金华市内单家企业智能锁芯、电子主板、指纹采集器核心零部件,且年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市本级门业企业采购金华市内单家企业的锁体、面板、电路板、把手等相关智能锁配套产品且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政策执行: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第九条  鼓励医药企业创新发展。在金华市区范围内企业,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单个药品(含医疗器械)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具体详见《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政策执行:市经信局消费品和材料工业处)

    第十条  推进汽车企业整零协作。市区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采购市域内相关零部件企业产品的,经认定,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政策执行:市经信局软件和生产服务业处)

    第十一条  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对服务于本市智能门(锁)、电动工具、保温杯壶和智能家居行业的专业高端工业设计机构,针对以上行业的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政策执行:市经信局软件和生产服务业处)

    第十二条  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鼓励重点培育细分行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采购设备补助、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等事项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5%,详见《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实施办法(2020 年本)》(金经信投资〔2020〕24号)(政策执行: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

    第十三条  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上级资金资助的,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配套;对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建设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园区),按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性投入的购置实际支出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购买金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成熟服务的按实际支出额给予50%的补助。(政策执行: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

    第十四条  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发展。

    根据当年年度全市重点细分行业服务机构考核结果评定优秀、良好的协会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政策执行: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各责任处室组织申报。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本政策与其他工业扶持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补助的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