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集成电路产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14 09:45:38 来源:​数字经济处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关于印发《金华市集成电路产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2020 年金华市列入省经信厅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工作实施名单,获得集成电路产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为提高财政效益,合理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更好服务全市集成电路产业,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63号)精神。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使用原则、扶持范围和对象、分配方式、确定方式、验收办法、资金管理与拨付、监督检查及表式模板等八个部分。主要明确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内容。

(一)使用原则

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合理。对重点优秀项目给予倾斜。只能用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

项目单位必须是在金华市各位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企业。

项目对象包括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集成电路材料、装备制造及产业链相关企业,项目要求如下:

1、研发设计类项目。对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含)以上。

2、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并首次在本地应用的自主芯片或模组,规模化应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新建或技改项目。企业在设备购置、技术开发、技术购买等方面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三)分配方式

重点推进龙芯智慧产业园示范项目,构建以龙芯为主的产业生态体系、LED、半导体产业链。以切块方式分配到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

(四)确定方式

实行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形式。

(五)项目验收

金华市经信局委项目验收组织单位、会同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方式为现场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流程:项目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金华市经信局-》金华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验收。

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申报资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投资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用户使用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奖励、资质等)。

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

(六)资金管理和拨付

市经信局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按照项目进度拨付。

考虑到项目资金投入较大,各地可以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在完成项目投资额50%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预拨付不超过50%的资金补助额,余下资金通过验收后再行拨付。

1、项目立项半年后未启动,取消项目立项,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将专项资金退回至金华市经信局,进行全市统筹。

2、项目验收结题的,由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经信局同意,最终确认结题。视实际情况收回补助资金。

3、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七)监督检查

严格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市经信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项目完成收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联系方法

项目申报及咨询:金华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及各县(市、区)相应科室。

市经信局数字经济处联系电话:82466852。

三、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经信局。

2.联系方式:0579—82466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