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2-0490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4 10:17:44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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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浙政办发函〔200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及浙江省开展第七届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开展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弘扬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办,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成员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全面负责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的领导工作;下设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评审专家组、监督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初选推荐,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名额分配

    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共分配给各县(市、区)推荐名额15名(见附件2)。按照各县(市、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人数、高级工艺美术师人数、产业发展成效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兼顾地区差异、品类平衡等相关因素,最终确定8名人选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申报者须符合《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4);

    (二)提供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成果、获奖情况及有关业绩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并加盖印鉴;

    (四)准备好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参评作品3件(套)。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办法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等材料、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金华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市确定的推荐名额择优报送省评选办公室。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请各县(市、区)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市评选办公室。参评作品送审时间另行通知。市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参评者的作品进行评审。

    材料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主楼5楼501室;联系人:倪君如;联系电话:0579—82469715;电子邮箱:351472482@qq.com。


    附件:1.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县(市、区)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4.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5.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汇总表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洪   市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  越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中军   市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胡银梁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成     员:何雅君   市经信局人教处处长

                      杜     远   市经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陈     琳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和监督组。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人教处,由何雅君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专家组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从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监督组设在市经信局机关纪委,由杜远兼任组长。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指导。

    附件2

    各县(市、区)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推荐名额

    1

    婺城区

    1

    2

    金东区

    1

    3

    义乌市

    2

    4

    兰溪市

    2

    5

    永康市

    2

    6

    浦江县

    2

    7

    武义县

    2

    8

    磐安县

    2

    9

    开发区

    1

    合计

    15

    附件3

    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依据《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规定,结合浙江省金华市工艺美术行业实际,制定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开展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旨在通过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发展,弘扬浙江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条 基本原则。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办,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推荐名额。全市(不含东阳)8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全面负责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和监督组。

    第六条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人教处,主任由人教处处长兼任,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日常事务,开展评选推荐具体组织工作。

    第七条 监督组由市经信局机关纪委成员组成,对评选推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负责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指导。

    第八条 各县(市、区)牵头单位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专家库和专家组

    第九条 设立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从中产生评审专家。

    第十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具有国大师称号;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三)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第十一条 市评选推荐办公室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确定评审专家组名单。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评审专家组成员人数为奇数;

    (二)评审专家组的专家由国大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按5∶3∶2比例组成;

    (三)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本届省大师参评者(以下简称“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四)评审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

    第四章 申报范围

    第十三条 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十一大类。

    第十四条 列入本届省大师评选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二)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三)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四)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第五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二)连续15年(含15年,本科、硕士、博士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

    (三)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和为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四)具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四年以上。

    第十六条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应用型高职院校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同时符合第十五条的可以申报。

    第十七条 各地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二)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重违背从艺道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 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恶意举报、且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者,取消连续三届省大师报名资格。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 申报。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从各县(市、区)报送市评选推荐办公室。

    第二十条 审核。在各县(市、区)初审基础上,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按照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对推荐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作品考核。组织专家按评选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设计和制作能力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审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和作品考核等结果,审议确定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拟推荐名单。

    第二十三条 公示。拟推荐名单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监督组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名单提交市经信局党委会议审定确认。

    第二十五条 推荐上报。以市经信局名义将推荐名单以及相关资料上报省评选办公室。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七条 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 申报者有以下情形的,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一)有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等行为的;

    (二)有违规获取评选资料、评选情况的;

    (三)有托请说情、拉票贿选情况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参与评选推荐工作的机构、专家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选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凡有以下情形的,经核实,取消相应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一)有违反规定临时动议的;

    (二)有关照评选行为的;

    (三)有资格审查标准不一、暗箱操作或变通操作的;

    (四)有情况把握不准,隐瞒不报、擅自决定或私下操作的;

    (五)有通过社交平台等明示或暗示参与评选工作的;

    (六)有泄露专家信息、参选人信息的;

    (七)有泄露专家打分、参评得分得票等情况的;

    (七)有非工作需要打听评审信息的;

    (九)有为参评人说情打招呼、拉票的;

    (十)有接受利益相关方或委托人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消费活动的;

    (十一)与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未主动提出回避要求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第三十条 各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接受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县(市、区)在初评、推荐工作中不得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4 

    附件

     

    序号:

     

    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属     地:                                    

     

    申 报 人:                                     

     

    申报类别:                                     

     

    填表日期:                                      

     


    填写要求

     

    一、申报书须认真如实填写。表内项目无相关内容的,应填写“无”。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二、申报者须按本人社保缴纳的所在地市申报。

    三、申报类别为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

    四、“著作”指正式出版物(有书号),“论文”指刊发在专业杂志(有刊号)上的,作品集不包括在内。

    五、“照片”一律用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六、请将每件参评作品的3张不同方位图片粘贴在表3对应位置,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七、申报人须另附加申报书中所涉及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承诺书及表1、2由申报人填写,表3由推荐单位填写。

    九、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十、申报书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纸质版(一式二份)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承 诺 书

     

    本人同意遵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愿参加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

    本人承诺本申报书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参评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本人承诺在评选期间无以下任何行为:

    1、伪造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

    2、伪造作品或窃取他人成果视为己有行为;

    3、找人说情、拉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申报人签字:

     




    表1

    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籍贯


    出生地


    民族



    学历


    所学专业


    学位



    工作单位


    职称


    政治面目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何时由何地迁入



    身体健康状况


    本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学  习  简  历


    年月至年月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毕(结)业

    证明人

    关系


































    工  作  简  历  


    年月至年月

    何地何单位

    从事何工作

    证明人

    关系










































    何时、何地由何部门授予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专业技术职称、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职业资格)(附证书复印件)


    其他荣誉称号获得情况(国家级或省市级劳动模范等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本人作品在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评比和比赛活动中获奖情况(如“百花奖”、“百鹤杯”、“百花杯”等奖项,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部门组织的何种传统工艺美术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附结业证复印件)


    是何级别非遗传承人(附证书复印件)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社会团体、担任过何职务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擅长何种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及传承情况,有何业绩,有何创新发明、研究成果,有何专利、版权


    曾经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


    作品被博物馆、专业艺术馆收藏情况(附收藏证书复印件)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如贫困救助、慈善捐赠、助学助教等)


    培养的艺徒信息(附艺徒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方向

    艺徒获得的称号

    手机号码































    表2

    参评作品资料

    参评作品1


    长度(厘米)


    宽度(

    厘米)


    高度

    (厘米)


    重量

    (千克)


    拟陈列方式

    □摆放 □悬挂  □空吊

    展具类型

    □展柜 □展台  □其他(请备注)

    作品简介:重点描述材质、设计、技法、创新等特色,限500字

    作品照片:要求3张不同方位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参评作品2


    长度(厘米)


    宽度

    (厘米)


    高度

    (厘米)


    重量

    (千克)


    拟陈列方式

    □摆放 □悬挂  □空吊

    展具类型

    □展柜 □展台  □其他(请备注)

    作品简介:重点描述材质、设计、技法、创新等特色,限500字

    作品照片:要求3张不同方位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参评作品3


    长度(厘米)


    宽度

    (厘米)


    高度

    (厘米)


    重量

    (千克)


    拟陈列方式

    □摆放 □悬挂  □空吊

    展具类型

    □展柜 □展台  □其他(请备注)

    作品简介:重点描述材质、设计、技法、创新等特色,限500字

    作品照片:要求3张不同方位图片,尺寸为6寸(152×102mm),分辨率为300dpi

    由本人创作的主要作品简介及照片(主要作品不超过3件套,可另附作品集)





    表3


    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信局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金华市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县(市、区)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

    专业类别

    手机号

    备注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