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2-04926
财政,税务,审计,机械制造与重工业,信息产业(含电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规范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大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市经信局
金经信服务〔2022〕52号
2022-05-23
主动公开
ZJGC03-2022-0005
废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大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朗读
各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大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2.金华市区大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3.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名词解释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中心,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内设的企业设计中心。
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工业设计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采用认定制,工业设计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制,按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包含产品、创意、结构三类。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采用审核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五、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金华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4)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企业设计中心设计人员不低于10人,工业设计企业专职设计人员不低于5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5)工业设计企业上年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不低于10项,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并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企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必须达到2%以上,且用于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不低于研发经费的30%。
(6)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3项以上,至少2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金华工业设计大赛的产品(作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赛产品(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参赛产品(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要求,具有先进性或创意性。
(3)“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创意类参赛对象区域与性质不限,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结构类仅限本地企业参加。
(4)“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的产品类产品(作品)必须形成完整的产品设计,获奖作品设计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本地命题企业办理设计图纸、材料、工艺技术等资料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兑现奖金;创意类产品(作品)必须包含效果图、结构图、基本人机尺寸及原理说明或设计说明。结构类参赛产品(作品)必须已经实现投产,并且投产期限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a、申报单位概况;
b、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c、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要性;
d、现有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和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可能性;
e、近两年工业设计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含专利、产业化等);
f、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规划;
g、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及工业设计经费支出情况;
h、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规划。
八、 “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创意类作品申报材料与当年大赛方案一并公布;结构类作品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附件3)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a、申报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b、申报产品(作品)的基本功能,改进后的特点、性能与水平,材料及工艺技术、人机环境优化等;
c、申报产品(作品)的产业化前景或已取得的实际成效;
d、申报产品(作品)的专利申请或受理授权情况。
第四章 评审认定及监督管理
九、申报。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产品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商)局,经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由参赛主体直接报承办单位,对外发布的大赛方案视同大赛管理制度。
十、评审认定。“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和创意类原则上分别按每个征集类别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定。结构类获奖作品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评定,若参赛作品超过50件且专项资金充裕,可增加若干名。评审专家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承办单位及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专家应当回避评审。完成初审、专家评定、公示、审批等规定程序后,由市经信局予以下文公布。
十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有两年以上市级中心认定资格。
十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1)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
(3) 申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4) 设计中心被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5) 不再具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条件的;
(6)所在企业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事故或问题的。
第五章 奖励政策
十三、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对荣获“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意类的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区企业荣获结构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设计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金东区建设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园区)。按照附件4考评细则,每年对金东区市工业设计中心(园区)运行主体进行考核评价。考评90分(含 )以上为优秀,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80(含)—89分为良好,给予80万元奖励资金;60(含)—80分为及格,给予70万元奖励资金;60分以下不奖励。
第六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
十七、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资金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补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网上平台“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操作。
十八、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金华市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
(4)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申报企业提供年服务收入清单。
十九、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区(基地)、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服务型制造等奖励资金凭相关文件予以兑现;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公示后予以兑现。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本办法自当年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2.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大赛申请表
3.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4.金东区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考评细则
附1 |
金华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 ||||||||||
中心名称 | ||||||||||
申报单位 (盖章)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中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申报单位或中心情况 | 指标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上一年经济指标 | ||||||
1 | 总资产 | 万元 | ||||||||
2 | 净资产 | 万元 | ||||||||
3 | 资产负债率 | % | ||||||||
4 | 销售收入 | 万元 | ||||||||
5 |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6 | 工业设计专项支出额 | 万元 | ||||||||
7 | 中心设计收入 | 万元 | ||||||||
8 | 中心设计人员数 | 人 | ||||||||
9 | 上年服务企业成功案例 | 项 | ||||||||
10 | 授权的专利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 | 项 | |||||||||
11 | 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发明专利 | 项 | |||||||||
12 | 产业化成果数 | 项 | ||||||||
申报单位法人 |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附2
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申请表
产品名称 | ||||||
申报单位或自然人 | ||||||
联系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申报单位情况 | 注册资金 | 上年营业 收入 | 当年营业 收入 | |||
上年实现 税利 | 当年实现 税利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资产 负债率% | ||||
设计(或创意)基本内容、特点、性能、技术水平 | ||||||
设计(或创意)产业化情况及成效 | ||||||
申报法人(或自然人) 签字(盖章) |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附3
金华市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单位(个人)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申报 类别 | 工业设计 中心奖励 □ | 批准文号 | 级别 | 申报金额 | |||||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 20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 ||||||||
工业设计 大赛奖励 □ | 批准 文号 | 产品(作品) 名称 | 奖项名称 | 申报金额 | |||||
工业设计企业 年服务收入 □ 奖励 | 年服务收入 | 申报金额 | |||||||
达到100万元 □ 达到200万元 □ | 10万元 □ 20万元 □ | ||||||||
金华市工业设计 中心奖励R | 考评成绩 | 考评等级 | 申报金额 | ||||||
获奖当年主要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 | 税 金 | 利 润 | ||||||
法人(或自然人)签字 : (盖章) 注:填写时遇有选项,请在相应选项□里打“√”
附4
2021年度金东区市工业设计中心(园区)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1 | 建设规模 | 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数 | 30 | 每入驻1家工业设计企业得3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 | |
2 | 专业设计人员数 | 30 | 每新增1名设计专业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以年底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 ||
3 | 功能发挥 |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 10 | 中心工业设计年服务总收入每1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
4 | 与本地工业企业合作情况 | 15 | 入驻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与金华地区工业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每新增1家企业加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
5 | 专利受理或授权 | 5 | 入驻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每申请受理(授权)1项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分别加0.5、1、1.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 ||
6 | 日常活动 |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 5 | 按月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有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参与市工业设计协会组建活动的,得1分。 | |
7 | 工业设计对接、宣传、推广等活动组织情况 | 5 | 自行组织工业设计对接、培训、讲座等活动3次以上的,且参与总人数达100人次以上,得5分。 | ||
8 | 加分项 | 参与市重大活动 | 10 | 参与或承担市、区主管部门重要活动的,每参与或承担1项分别得3、5分。推送信息获省、市采用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2022—23年度金东区市工业设计中心(园区)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分项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1 | 建设规模 | 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数 | 20 | 工业设计企业入驻数量<10家,不得分;≥15家,得20分;介于10-15之间,酌情扣分。 | |
2 | 专业设计人员数 | 20 | 专业设计人员数<30人,不得分;≥50人,得20分;介于30-50之间酌情扣分。 | ||
3 | 功能发挥 |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 20 | 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100万元,得10分。年服务收入增速<5%,不得分;≥10%得10分,介于5%-10%之间酌情扣分。 | |
4 | 与本地工业企业合作情况 | 20 | 入驻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当年度与金华地区工业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每签约1家企业加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 ||
5 | 专利受理或授权 | 10 | 入驻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每申请受理(授权)1项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分别加0.5、1、1.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
6 | 日常管理 |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 5 | 按月报送统计报表,得3分;有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 | |
7 | 工业设计对接、宣传、推广等活动组织情况 | 5 | 自行组织工业设计对接、培训、讲座等活动3次以上,且参与总人数达100人次以上,得5分。 | ||
8 | 加分项 | 参与市重大活动 | 10 | 参与或承担市、区主管部门重要活动的,每参与或承担1项分别得3、5分。推送信息获省、市采用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附件2
金华市区大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条件
三、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奖励标准
1.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浙江省百强”、省“雄鹰计划”企业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2.支持“链主型”企业发展,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税收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综合贡献额超500万元的企业,其综合贡献额同比增长部分按60%给予奖励。
(二)奖励条件
1.本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办法。
2.入选“中国500强”、“浙江省百强”、省“雄鹰计划”的企业奖励、无论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还是以子公司名义申报,均由入选企业注册地所属区负责兑现。营业收入规模奖励、税收规模奖励、大企业奖励以统计或纳税单一主体为准申报。
3.综合贡献额计算办法按当年实际入库税收额为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营业税等所有税种,但不包括“五险一金”。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四、申报材料
(一)《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
五、资金审拨程序
(一)市级资金拨付程序:本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办法。年终对各区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指标见表1),A、B、C三个等级确定及资金拨付办法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执行。
表1:大企业、大集团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 考核细则 | 分值 |
5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总数 | 按各区5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总数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12、9.6、7.2分,如有效总数量为零,则该项不得分。 | 12 |
当年10-20亿元大企业、大集团新增(减)总数 | 按各区当年10-2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有效新增总数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5、4、3分,如有效总数量为零,则该项不得分。 | 5 |
当年20-50亿元大企业、大集团新增(减)总数 | 按各区当年20-5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有效新增总数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5、4、3分,如有效总数量为零,则该项不得分。 | 5 |
当年50-100亿元大企业、大集团新增(减)总数 | 按各区当年50-100亿元以上大企业、大集团有效新增总数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5、4、3分,如有效总数量为零,则该项不得分。 | 5 |
“中国500强”、“浙江省百强”、省“雄鹰计划”新增企业数 | 按各区新增企业数从高到低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得3、2.4、1.8分,如有效总数量为零,则该项不得分。 | 3 |
合计 | 30 |
(二)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予以拨付。
(三)备案与监督:区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应将下达资金文件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年度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
——年度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奖励种类 | 申报额度 | |||||
经济指标 | 前二年度 | 前一年度 | 申报年度 | 同比增长(%) | ||
营业收入 | ||||||
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合计(万元) | ||||||
项目基本情况 |
附件3
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
1. 在市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上报统计数据、遵守法规,以互联网或物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开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及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
2.互联网及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应当具备员工8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不低于60%)以上、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规模。
3.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被省经信厅认可进入省软件与信息技术统计库。
4.年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互联网及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下的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贴、奖励总额(不包含软件企业核定奖励、研发补助),不超过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5倍(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签订过政企招商协议且落地市区企业可不受此限制。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
(1) 综合贡献奖励
新创办的互联网及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2021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
(2)企业房租补助
对新招商引进和新创办的企业(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或创办),自成立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三年内每年给予人均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补贴,人数按缴纳社保人数为准,房租补助单价按相关部门出台的房租指导价执行或参照同等地段房租指导价执行;企业房租补助额不得超出实缴房租。
(3)企业“双软核定”及荣誉
首次获得软件企业或产品核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荣誉称号包括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标杆企业等,一年内企业只享受荣誉奖励一次。
(4)企业上云补助
企业购买云服务及宽带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为购买方企业,转租转售方不予补助。
(5)企业研发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年研发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研发投入额的15%予以补助,委托外部单位开发的费用不列入实际投资额计算补助范围。
(6)软件企业业务拓展奖励
软件企业以自主技术(有软件著作权或者签订软件开发合同)取得市区外政府及事业单位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竣工后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部分结算金额的8%给予奖励。
(7)软件人才工作奖补
软件企业被高校或其专业学院授予计算机、软件信息类专业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的,经各区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021年1月1日以后,毕业5年内的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大专学历人员来金华软件企业就业,满一年奖励个人1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2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3万元;毕业5年内的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本科学历人员来金华软件企业就业,满一年奖励个人2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3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4万元;毕业5年内的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来金华软件企业就业,满一年奖励个人3万元,满二年和三年分别奖励个人4万元,满四年和五年分别奖励个人5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公共材料
1、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或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扫描件;
(二)专项材料
申报单位依据不同申报项目报送。
1.申报企业综合贡献额(指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材料。
2.申报企业房租补助的,需提供企业用房租赁合同扫描件,企业用房租赁费用正式票据扫描件。
3.申报“首次双软核定”奖励的,需提供省经信厅双软核定通过的文件扫描件;申报企业获得荣誉奖励的,需提供当年度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及省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软件信息业类)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奖牌照片等扫描件)。
4.申报购买云服务及宽带服务补助的,需提供申报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的合同(协议)、服务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凭据)扫描件。
5.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需提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研发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应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试验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实际投资额清单、发票、付款凭据等扫描件。
6.申报软件企业业务拓展奖励的,需提供软件企业取得省经信厅软件企业认定或核定证明材料、软件企业开展业务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服务(开发)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财政资金投入数字化项目证明材料。
7.申报软件人才工作奖补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需提供软件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提供真实性承诺书,提供企业软件人才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4);
除报送上述专项材料外,根据审核需要,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各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他相应材料。
四、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市级资金拨付程序:本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办法。年终对各区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指标见表1),A、B、C三个等级确定及资金拨付办法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执行。
表1 软件信息业考核细则
指标名称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得分 |
软件业务收入总额 | 12 | 按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总额从大到小排名,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9.6分,第三名得7.2分。 | |
软件业务收入增速 | 12 | 按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9.6分,第三名得7.2分。 | |
新增核定软件企业数 | 2 | 按新增数从多到少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6分,第三名得1.2分。该项新增为零的不得分。 | |
国家、省级经信部门评定的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试点示范项目、首版次软件产品等项目 | 2 | 按项目数从多到少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6分,第三名得1.2分。该项新增为零的不得分。 | |
日常工作 | 2 | 按各区平时工作落实效果打分,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6分,第三名得1.2分。 | |
合计 |
(二)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予以拨付。
(三)备案与监督:区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应将下达资金文件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2.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补助申报表
3.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
4.企业软件人才政策申报汇总表
附1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 (盖章) | 企业分类 | ||
企业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申请补助(奖励)项目种类 | 申请补助 (奖励)额 | ||
企业总人数(当地社保人数) | 企业软件开发人员数 | ||
申请补助 (奖励)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说明:1.申请补助(奖励)项目种类指“综合贡献奖励”、“购买云服务及宽带服务补助”等7类。
2.申报表按种类填写,一项一表。
附2
年度市区软件信息业房租补助申报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点 | |||
企业法人 | 电话 |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 | ||
企业营业收入 | |||
就业人数(人)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实际租用面积: 办公 (大写)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 申请补助面积: 办公 (大写)平方米, (小写)平方米; 申报补助金额: 元 申报企业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3
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企业名称(盖章) |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全年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税种 | 年度入库税额 | 年度入库税额 | |
1.增值税 | |||
2.增值税调库数 | |||
3.企业所得税 | |||
4.个人所得税 (不含代扣代缴) | |||
5.营业税 | |||
6.城建税 | |||
7.资源税 | |||
8.印花税 | |||
9.房产税 | |||
10.土地增值税 | |||
11.土地使用税 | |||
12.契税 | |||
13.耕地占用税 | |||
入库税款合计 |
填表说明:1.入库税额是指企业在会计年度内上缴的实际入库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及退税额)。按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填写。
2.上述填列的“个人所得税”是指私营(合伙)或个人独资性质的企业业主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附4
企业软件人才政策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分类 | |||||||||
企业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请补助人数 | 申请补助总额 | |||||||||
申报清单 | ||||||||||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位 | 联系 电话 | 申报奖补类别 | 申报金额 | 银行及收款账号 | ||
填表说明:1.申报奖补类别填写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或工作年限奖励;
2.银行及账号填写开户行具体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