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2-0461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2-04-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24 08:54:53 来源:投资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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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实施依据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办〔2021〕18号)精神,为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市经信局、市建设局联合修订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认定方面:申请认定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市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建筑行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5亿元。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2%;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5名; 

    (二)评价方面:对已被认定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得分低于60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

    3.连续两次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被予以警告的;

    4.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三)政策方面:对首次认定为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市区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予以资助。

    三、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金华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金华市建设局科技设计处,各县(市、区)经信、建设部门相关科室。

    金华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联系电话:0579-82469783。

    金华市建设局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0579-82468032。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联系电话:0579-82469783;金华市建设局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0579-8246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