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2-0474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12 16:53:29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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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实施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51号),围绕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对照申报条件,经市、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并经省经信厅复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的遴选方式,全省遴选入围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方向)项目清单。

    (二)政策金额计算: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有关专家验收认定后,按专家验收评定结果给予相应验收评分;项目投资额和减碳量贡献度给予贡献评分,按验收评分占四成、贡献度评分占六成比例计算最终奖励金额。

    (三)按要求预拨付: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建议按照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以上,预拨付资金总额80%,预拨付分配建议根据上一条测算各项目分配金额的80%。

    三、联系方法

    项目申报及咨询:金华市经信局装备与绿色制造处及市区各相应科室。

    市经信局装备与绿色制造处联系电话:0579-82469749。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9-8246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