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15 12:54:01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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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2〕18号),现将我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全市所有(不含义乌市、东阳市)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机电、能源、轻纺、材料、安全、石化、信息等7个专业的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按《金华市工程技术评价条件(试行)》(金市职改办字〔2017〕10号)执行。

二、评审程序和材料要求

中级职称申报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申报平台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县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报送金华市经信局。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申报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在个人档案中)等证明材料。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2.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在业绩相近的情况下,对武义县、磐安县的申报对象给与适当倾斜。

3.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为做好衔接,2022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前两年的继续教育学时;2023年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补学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4年起,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进行补学。

4.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5.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6.送审材料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用人单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1日,县(市、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高级工程师推荐截止时间参照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邵依群  联系电话:82100091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