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12 15:20:12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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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信装备〔2022〕89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立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梯度培育机制,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决定开展2022年度金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金华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金经信装备〔2021〕36号)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9月2日前行文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两个报告可由企业任选一个)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与绿色制造处,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要与纸质版一致)。

请你们对照年度工作任务,积极组织金华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推荐情况将影响申报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名额。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有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人员。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二)各县(市、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报送工作。

联系人:傅子蕴(电话:82466815)、俞新钱(电话:82469457)。


附件:1.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附件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金经信装备〔2022〕8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