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3-04586
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内贸易(含供销)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无特定对象
规范
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经信局
金经信经运〔2023〕5号
2023-02-09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流程细则:
一、第一阶段:产品初选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对企业申报产品经县(市、区)初步筛选后进行汇总,对单个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明确评选1个。并由市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情况以及选送产品近三年质量情况开展审查后进入第二阶段。
二、第二阶段: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
对第一阶段初选产品开展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
1.设置分数及权重:该阶段设置满分100分,其中,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分别占比20%、80%。
2.网络评选:设置“金华制造优品”网络投票通道,网络投票时间7天。根据最终合计得票数赋分,得分计算公式为:基础分(8分)+超平均票数加分(1分)+超平均部分每五千票加分(0.2分)。
3.部门评选: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按照评审标准对产品进行综合打分。
根据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得分加总得该阶段最终得分,按照评选数量1:2比例进入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专家评审
对第二阶段选定的产品邀请7位专家开展评审(经信局推荐3名、商务局推荐2名、市场监管局推荐2名)。按照评审标准对产品进行综合打分,按产品得分高低最终选定“金华制造优品”获评产品,每年获评产品不超过100个。
评选将由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相关事项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
“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试 行) |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等次 | 分值 | 得分 |
经济效益 | 产品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市场认可度高,有广阔市场前景或较大市场份额,经济效益良好。 | 优秀 | 20 | |
良好 | 18 | |||
合格 | 15 | |||
社会效益 | 产品使用用户或潜在用户量大,体现金华制造业特色,能较好地带动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 优秀 | 15 | |
良好 | 12 | |||
合格 | 10 | |||
创新性 | 产品技术领先,融传统、情感、消费于一体,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 优秀 | 15 | |
良好 | 12 | |||
合格 | 10 | |||
企业情况 |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对社会贡献度高,带动就业能力强。 | 优秀 | 15 | |
良好 | 12 | |||
合格 | 10 | |||
资料整理 |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规范齐全。 | 优秀 | 5 | |
良好 | 4 | |||
合格 | 3 | |||
加分项 (最高 10分) | 1.获首台(套)产品或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加4分;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加5分,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加4分,县(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加3分; 3.获“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加5分; 4.获中华老字号企业加5分,浙江老字号企业加4分,金华老字号企业加1分; 5.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市级以上产销对接会企业加0.5分/次,最高1分。 | |||
合计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