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3-04586

  •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文件字号:

    金经信经运〔2023〕5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16:32:54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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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商务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推动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流程细则:

    一、第一阶段:产品初选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对企业申报产品经县(市、区)初步筛选后进行汇总,对单个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明确评选1个。并由市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信用情况以及选送产品近三年质量情况开展审查后进入第二阶段。

    二、第二阶段: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

    对第一阶段初选产品开展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

    1.设置分数及权重:该阶段设置满分100分,其中,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分别占比20%、80%。

    2.网络评选:设置“金华制造优品”网络投票通道,网络投票时间7天。根据最终合计得票数赋分,得分计算公式为:基础分(8分)+超平均票数加分(1分)+超平均部分每五千票加分(0.2分)。

    3.部门评选: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3个部门按照评审标准对产品进行综合打分。

    根据网络评选和部门评选得分加总得该阶段最终得分,按照评选数量1:2比例进入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专家评审

    对第二阶段选定的产品邀请7位专家开展评审(经信局推荐3名、商务局推荐2名、市场监管局推荐2名)。按照评审标准对产品进行综合打分,按产品得分高低最终选定“金华制造优品”获评产品,每年获评产品不超过100个。

    评选将由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相关事项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

    “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试  行)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等次

    分值

    得分

    经济效益
    (20分)

    产品具有较高实用价值,市场认可度高,有广阔市场前景或较大市场份额,经济效益良好。

    优秀

    20


    良好

    18

    合格

    15

    社会效益
    (15分)

    产品使用用户或潜在用户量大,体现金华制造业特色,能较好地带动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优秀

    15


    良好

    12

    合格

    10

    创新性
    (15分)

    产品技术领先,融传统、情感、消费于一体,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优秀

    15


    良好

    12

    合格

    10

    企业情况
    (15分)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对社会贡献度高,带动就业能力强。

    优秀

    15


    良好

    12

    合格

    10

    资料整理
    (5分)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规范齐全。

    优秀

    5


    良好

    4

    合格

    3

    加分项

    (最高

    10分)

    1.获首台(套)产品或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加4分;

    2.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加5分,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加4分,县(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加3分;

    3.获“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加5分;

    4.获中华老字号企业加5分,浙江老字号企业加4分,金华老字号企业加1分;

    5.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市级以上产销对接会企业加0.5分/次,最高1分。


    合计得分


            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20230210)关于印发《“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