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日期:2023-12-11 18:26:33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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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行为,守牢政务公开领域安全底线,保障市经信局中心工作平稳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核心是学深悟透、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七个强调:强调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强调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强调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执行好政策。强调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强调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强调要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强调要认真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要围绕市经信局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可能存在的舆情、安全和法律等方面风险隐患,切实把好政务信息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和技术关。确保所发布的政务信息安全、准确、有效、及时,确保不因政务信息引发严重不良影响和负面舆情风险。

三、工作原则

要认真把关政务信息实质内容,审慎权衡发布后的整体影响,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应该公开的按规定公开。要聚焦“8+4”经济政策、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2+4+X”产业集群培育等中心工作,优化政策发布解读、深化政策直达服务、推动信息精准推送。要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不应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审查力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等内容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

(三)非强制公开事项审慎对外公开。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求第三方意见并做好综合分析研判。对于有些虽然未按标密但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也要审慎对外公开。

四、审核流程

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务信息,发布前都要严格履行“三审三校”流程。

(一)“三审三校”。

1.处室拟稿人员“初审初校”。拟稿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把好第一道关,主要是对拟发布信息是否含有涉密内容、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重字,人名、地名是否表述错误,表述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自查自校。

2.处室负责人“二审二校”。处室(单位)负责人在信息审核环节把好第二道关。主要是在“初审初校”基础上,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3.分管领导“终审终校”。分管领导在签发环节把好第三道关。主要是在“初审初校”、“二审二校”基础上,对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最终审查和校对。涉重大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信息,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必须在保密部门、网信部门指导下发布。信息发布单位要规范填写《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审批表》(详见附件)并留档保存。

(二)发布审核。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加强“发布最后一关”的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三审三校”审核程序和未审未批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政务信息发布“谁公开、谁负责”,要做到一事一审、一审一表、一表一档。

2.每一位审核人员都要树立“最后守关者”“文经我手无差错”的责任意识,认真把关、避免出错。

3.对未经审核私自发布、不按规定审核或审核不严,导致出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审批表》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附表:政务信息“三审三校”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