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3-0014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3-05-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26 17:45:58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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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2023年5月25日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定了《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版)》。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部署要求,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打造民营经济强市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定《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版)》。

    二、政策法规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 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

    三、适用范围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该办法与之前办法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答:该办法是对《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办〔2021〕18号)具体落实的细则,包含了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示范项目评价认定实施办法、重点技术改造(含零土地)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同时对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审计做出详细规定。

    该办法在《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年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的不同点是对设备投资额的认定进行了范围的界定,即设备投资额的认定按照浙政办【2023】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对未参评的企业,严格按照金华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未参评工业企业涉企资金兑现问题的通知(金亩均办【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资金的相关审核是如何组织展开?

    答:市经信局和市辖区经信部门共同负责市本级工业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的有关组织工作。

    1.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招投标确定推荐单位(第三方审计机构和专家验收认定人员)。

    2.审计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审计方式分为书面材料审计和现场审核。

    3.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验收认定工作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实地考核和听取业主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审核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何展开?

    答:具体的工作流程包含:

    1.市经信局适时下达年度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文件。

    2.市本级各区经信部门接到申报通知文件后,着手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和验收工作。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要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操作。

    3.申报项目要进行竣工验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项目验收由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申报项目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详见政策附件中的“申报承诺书”)。

    4.市经信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负责制定审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属性认定工作计划。

    5.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向当地经信部门上报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和相关材料,各区经信部门在系统平台初审,并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线上收到各区经信部门的申报材料后,初审通过并线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形成最终的项目审计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项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金政发〔2021〕18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出项目的补助金额并线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第三方服务机构递交的项目审计报告和补助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年度金华市本级工业技改财政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并在市经信局官网和“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四)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的验收专家如何组成?

    答:专家组组成原则包含:

    1.验收认定专家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相关各方面(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不少于1人。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1人,专家组组长应为被验收认定事项所属领域技术专家。

    2.项目承担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项目参加单位相关人员、合作方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认定工作。与被验收单位有利益关系或冲突,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所要具备的条件包含: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工人数减少幅度较大,人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劳动强度降低、劳动生产环境保障改善的效果显著。

    2.项目实施后,在改进工艺、提升性能、增加效能、提高质量、扩大生产等有关方面的具体指标明显提高。

    3.项目实施后,装备数控化率、机器联网率、智能制造模式覆盖率、机器人全流程控制率有显著提升,初步形成数字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绿色化生产、安全化管控模式。

    4.项目完工达效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节能降耗、减少排放、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新增就业岗位、安全生产保障等方面的效益明显。

    5.项目对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在行业推广应用具有可行性。

    (六)重点技术改造(含零土地)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答: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

    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转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引进国外装备或购置国产设备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可投入试生产。

    4.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

    5.所有项目工程档案分类立卷,文件资料完整、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6.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本辖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七)重点技术改造(含零土地)项目验收方式以及验收人员如何组成?

    答:验收组人员构成。由项目辖区内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采用书面审核与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八)政策补助的相关标准如何?

    答:市重点技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零土地”(设备投资)技改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项目的相关补助标准如下:

    1.市重点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发令2019年第29号)的鼓励类及非限制、淘汰类的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包括新建)项目,经审计后的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其中购置的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专家审定通过后,按设备原值的15%给予补助。经审计后的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其购置新设备按设备原值的15%给予补助。经审计后的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购置新设备按设备原值的20%给予补助。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是指列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和“零土地”设备投资技改项目,项目主要侧重购置(研发)先进设备,或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智能化技术改造效果明显,并通过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补助标准按项目购置设备原值的25%和软件的30%给予补助。被评为“未来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标准按项目购置设备原值和软件的30%给予补助。

    3.“零土地”(设备投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发、商务部令2019年第27号)中鼓励类及非限制、淘汰类项目,不新增用地且经审计后的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零土地”(设备投资)技改项目,按市重点技改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4.增加建筑面积项目。一是“零土地”(增加建筑面积)技改项目。鼓励工业企业通过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实施“零地”技改和新建职工宿舍。金华市区“零地”技改项目(一环线外),增加建筑面积2000至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且在规划调整获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2个月内至少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的,按实际增加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增加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在规划调整获批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4个月内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的,按实际增加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二是改建类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对超过40%以上部分的新增加建筑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零土地”(增加建筑面积)技改项目补助标准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红霞

    联系方式:0579-8246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