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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信人教便〔2023〕19 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 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28 号),现将我局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机电、能源、轻纺、材料、石化、信息、安全等7 个专业。
(二)申报对象:全市所有(不含义乌市、东阳市)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机电、能源等专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等条件按《金华市工程技术评价条件(试行)》(金市职改办字〔2017〕10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申报平台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县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报送金华市工业和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01 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 年之前毕业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的申报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在个人档案中)等证明材料。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如近三年内有在外省缴纳社保或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
(二)继续教育要求。因2022 年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虑到行业平衡,2023 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仍采取过渡政策。重点核验近三年270 总学时(含本年度)(公需课不少于54 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16 学时)。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 年12月31 日。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
〔2020〕47 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 年。
六、其他事项
(一)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 年。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对武义县、磐安县的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四)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双面打印评审表(带水印一式三份),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盖章。
七、申报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8 月19 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 年8 月29 日,县(市、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 年10 月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市经信局人教处邵依群 0579—82100091,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 号主楼501 室。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