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07 15:41:56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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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信人教〔2023〕82号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28号)现将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专业范围:雕塑雕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对象:全市(不含义乌市、东阳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金华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金市职改办〔2016〕29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

(三)继续教育要求。对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因2022年疫情等因素影响,考虑到行业平衡,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仍采取过渡政策。重点核验近三年270个总学时(含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六)社保缴纳要求。社保缴纳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个人缴纳应提供营业执照,说明原因,社保缴纳证明作为佐证资料上传。

(七)资历计算时间。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通过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申报平台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县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登入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报送金华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其他事项

(一)对学历、资历的要求。应具备工艺美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资历,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的,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一年。今年资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大师推荐要求。大师推荐人选,按评价条件规定申报。被推荐人员在系统中上传《大师推荐书》,推荐书中要亲笔详细写明推荐理由后签名加盖印章,并附上大师证书复印件。

(三)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四)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评审推荐费用,并双面打印评审表(带水印一式三份),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寄)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

(五)送审材料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县(市、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六)材料报送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主楼501室金华市经信局;联系人:邵依群,电话:0579—82100091。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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