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494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22 17:02:22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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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升智能化技术改造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修订原办法形成《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

    二、制订依据

    文件制定的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的项目补助标准是什么?

    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奖补,当年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 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10%、15%、18%给予奖补。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链培育项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磁性材料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2%,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4%,集成电路及信创、电子化学品、工业机床、机器人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6%);低空经济、量子计算等产业项目追加8%。单个项目追加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是如何落实监督和检查的?

    金华市经信局按照年度奖补项目10%的比例牵头组织抽查,由各区经信部门、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公开招投标入围的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项目抽查审核工作。享受奖补项目原则上企业三年内不能擅自移动和处置相关设备,如属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须经属地区经信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市经信局备案,如有违背,将该企业上报信用浙江失信名单;所有结转奖补资金归零;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财政奖补资金。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翔

    联系电话:0579-8246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