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金华市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华市新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为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金华市新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协助实施。
(二)承担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和认定的审核、评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项目规划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水泥生产项目散装发放能力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以及城市规划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空心粘土砖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以及禁止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辅助工作。承担行业的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安全共治系统的运维。承担相关专用车辆驾驶人从业培训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行业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辅助工作。
(六)参与协调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行业政策宣传、统计分析、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完成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