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金华市新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金华市新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墙散中心)住所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522室
第三条 墙散中心是经市委编办批准,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墙散中心开办资金22万元,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资。
第五条 墙散中心宗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促进建 筑业发展。
第六条 墙散中心业务范围: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应用和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执行。
第七条 墙散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金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墙散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墙散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 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权利:
(一)提出墙散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墙散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墙散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墙散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义务:
(一)支持墙散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行使自主权, 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墙散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墙散中心提供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 政策支持;
(三)维护墙散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墙散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 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 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墙散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通过职工全体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 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 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墙散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服务墙散中心宗旨,维护墙散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墙散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 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 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 众的职责。
第十二条 墙散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 绕墙散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 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 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 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三条 墙散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 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 挥作用。
第十四条 墙散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墙散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 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 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墙散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 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墙散中心党 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墙散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制度。设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 人。墙散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七条 墙散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 和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墙散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墙散中心建立全体职工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单位机构建设、全面发展、年终考核等重大事宜。
全体职工会议集体决策程序:副主任提出集体讨论决策议题、职工发表意见、副主任、主任发表意见、形成决议。
全体职工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墙散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全体职工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 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全体职工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 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 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 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 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 墙散中心设置工会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工会职责。
第二十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 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墙散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 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墙散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 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 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 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墙散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二十七条 墙散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八条 墙散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 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墙散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 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墙散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 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 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墙散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墙散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 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 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墙散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 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墙散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 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 墙散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全体职工会议讨论,内部公示 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
(四)章程报送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
(五)章程报送金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墙散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市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 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墙散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墙散中心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 解散的,应当由墙散中心支部党员大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党员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审查 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墙散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是墙散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墙散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墙散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