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480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27 17:36:58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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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前期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金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于2022年发布《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疫情以来,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存在实物储备处置依据不足,原《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指导性缺乏,无法满足医疗物资保障指导工作及下一阶段需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医药储备机制,推动下一阶段医药储备工作落实落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修订原办法形成《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版)》。

    二、制订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52 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版)较原版相比主要修订了哪些部分?

    《办法(2024年版)》经由原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共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承储单位责任与条件、计划管理、储备管理、调用管理、储备资金管理、实物处置、监督检查、副则等十部分四十七条办法。其中,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修订了储备管理部分,新增了实物处置部分。其他与原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二)储备管理部分新增了哪些内容?

    储备管理部分新增了定期盘库时限,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轮库造成过期或损耗的储备物资以及《办法(2024年版)》出台前,政府实物储备承储单位因物资无质量、资质证明或因未及时轮库造成过期或损耗的储备物资的核销方式。

    (三)管理办法新增的实物处置部分中,具体是如何对实物储备开展处置的?

    实物处置部门明确了实物储备处置按照防疫物资实物储备处置和应急医疗药品实物储备处置两种办法执行:

    第1款明确储备防疫物资实物储备处置办法为优先向需求部门或工作条线开展使用意向征求,开展临期物资调配,剩余无法合理使用部分,以零底价公开竞拍模式开展拍卖,对公开拍卖仍无法处置的防疫物资,由储备主体单位牵头开展销毁、报损。

    第2款明确应急医疗物资实物储备处置办法为鼓励代储单位以现价或以医保价吸收消化相关物资,货款返回财政金库。不能吸收的,储备单位将储备物资统一划拨至市卫健委开展调配。按照可流通使用、不可流通使用两类药品分类开展。可流通药品由市卫健委统筹,根据医疗机构年消耗情况和实际需求,开展市医疗机构物资划拨。结合当前医保采购价格,可参照药品剩余有效期比例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如相关物资无法处置的,逾期开展报损。临期不可流通药品由卫健委牵头继续进行实物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待物资逾期后,开展销毁、报损。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曦

    联系电话:0579-8246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