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4871

  • 文件名称: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06-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6-13 16:56:21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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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类别:A

    金经信办提〔2024〕30号

    关于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答复的函


    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金华工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产业园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所指的产业园是泛指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地,有条件的会提供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的各类园区,与制造业相关的有小微企业园、科技园、电商园、双创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厂中厂”等,另有部分商业广场等经营场所。

    从目前的管理现状看,主管部门明确的园区管理相对规范,以小微企业园为例,近年来,我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政策供给,优化园区服务,部门联合、市县联动,紧紧围绕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力度,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截至目前,我市现有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169家,数量居全省第三,总用地面积1.25万亩,总建筑面积1512.3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8500余家。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对全市169家小微企业园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有76家小微企业园为直供电模式,93家为转供电,其中涉及加价的11家,占比6.5%,加价幅度均为10%以下,加价主要是用电损耗。28家小微企业园存在车位配比不足,从而导致停车难。169家园区中24个园区未收取物业费,收取物业费在1元/月/每平米以下的有98家,1元以上的有45家,其中1-2元(含)的有35家,2-3元(含)的有6家,3元以上的有2家(最高为金华信息经济产业园(一期),收费标准为5.5元/月/每平米,其次为金华北大科技园,收费标准为4.5元/月/每平米,两家园区均为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出租型小微企业园电梯所有权全部归园区业主所有,工业地产类小微企业园(可出售厂房的园区)共33家,电梯所有权归园区所有的22家,归入园企业所有的有3家,公共部分归园区,出售部分归入园企业的有8家,收取维护费的有9家,维护费均由园区代收代缴,按企业面积或厂房层数比例来确定收费标准。共有19家小微企业园成立了园区业委会。7个县市区已建立园区管理者退出机制,所有县市区均已制定园区管理办法。

    但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部分无明确主管部门的市场自发形成的一些产业园、村镇集聚点、“厂中厂”在用电、物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有碍企业发展、不利营商环境的问题存在。

    鉴于您提案指出问题的复杂性,下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推进产业园的规范化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分类分层分级明确管理职能,对由各相关部门认定的园区,管理主体相对明确,如经信部门是小微企业园的主管部门,科技局是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管部门,商务局是电商园的主管部门。但仍有部分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厂中厂”等由属地管理为主,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日常指导服务。

    二、抓住重难点问题解决。我们将以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则,以用电问题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协调发改、市场监管和供电部门解决园区供电问题。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部署,将转供电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和“六保”重要任务来抓,竭尽全力为企业减轻负担,全市完成清查转供电主体数838户,督促347户转供电主体按时清退多收电费,共清退电费1451.07万元,对其余转供电主体限期整改。同时根据省局回头看部署要求,今年初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供电公司,再部署各地落实转供电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全市重新摸排转供电主体数784户,19户转供电主体全部完成整改清退,共计清退85.7万余元。下步将从以下三方面持续抓好整治:一是优化供电模式。为有效解决园区内转供电加价等问题,2018年浙江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明确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按规定申请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市供电公司将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电价措施,将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我们也将积极推进“转改直”工作,目前我市金义新区、兰溪市、东阳市、浦江县已在推广直接供电给入园企业模式。二是查处违规加价行为。《浙江省电力条例》(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明确“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向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的,不得收取除电费和规定的损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动态摸排转供电主体清单,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摸排主体清单,逐个核对有关信息,对于新增转供电主体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避免监管漏洞。组织对各县(市)进行督查,抽查各地摸排质量,确保各地清单全部摸准,严格查处违规加价行为,确保政策全面落实。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从排摸情况看,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对政策认识到位,已完成整改清退。但也存在部分转供电主体对新政策措施不够了解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及时向转供电主体宣讲转供电价格最新政策,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对互联网信息、新闻报刊、网络舆情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梳理、提前介入,严厉打击多收、乱收电费违法行为,确保电价市场稳定有序。

    三、加大问题的协调处置。用好诉求办理通道全力化解各类涉及园区的问题,对园区的供电、物业收费、电梯使用和园区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入园企业等问题,线下可到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点对点反映,服务中心会抓好问题的受理、研判,协调各类企业问题(诉求)解决,并对企业问题(诉求)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回访。线上可在“民呼我为”、12345、“企有呼、吾必应”企业诉求提交平台和“浙企之家”平台金华专区提交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如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快速推动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79-82495066。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