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处室、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全面提升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质效,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经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5〕96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市经信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管事项
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涉及经信领域的执法检查事项,具体包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食盐定点批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经信领域的执法检查事项。
二、监管重点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行政检查。由投资处负责监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与备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日常巡查、在线监测、在线查阅台账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处室:投资处)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由行管处负责监管全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处室:行管处)
(三)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的行政检查。由行管处、墙散中心负责监管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认定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处室:行管处、墙散中心)
(四)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由行管处、墙散中心负责监管全市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对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企业开展联合检查。(责任处室:行管处、墙散中心)
(五)企业使用袋装水泥或袋装普通干混砂浆行为的行政检查。由行管处、墙散中心负责监管全市企业使用袋装水泥或袋装普通干混砂浆行为的行政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处室:行管处、墙散中心)
(六)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由行管处配合省经信厅负责监管全市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对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联合抽查。(责任处室:行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执法处室要按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行业监管形势分析研判,要结合经信领域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确定检查方式,通过核查、巡查、抽查等形式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深化推行“亮码检查”,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经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三书同达”整改帮扶机制。涉及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政处罚移交划转事项,要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处罚事项接收部门建立线索移交和结果反馈机制。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动执法数字化应用。使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动态维护管理本地区本领域监管对象、监管事项信息,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与行政检查任务关联,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录入执法结果,实现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行政检查任务在线制定、审核、统筹、发布、实施、监督和评价。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