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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5-04-11
主动公开

朗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级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电动工具、磁性材料、服装等3个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深入推进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出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函〔2024〕296号)
(三)《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方案》
(四)《金华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列入国家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对于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32万元、40万元补助,地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1:1.5比例配套;市区企业地方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区按照5:5承担;在实施期内,同一家企业通过多次实施改造,分阶段达到二级、三级、四级水平,可以根据不同合同再次申报,二次申报的补助金额依照最高额度差额计算),对数字化转型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给予12万元一次性奖励,地方配套资金不得少于1:1.5比例配套;市区企业地方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区按照5:5承担),各县(市、区)配套资金需在中央补助资金拨付至县(市、区)或试点企业后二个月内配齐。中央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先完成验收的企业先得。根据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情况,上述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如需调整,由金华市经信局会同金华市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
支持“小快轻准”产品、样本企业、“链式”转型优秀典型案例及新技术应用优秀企业,由中央补助资金给予全部支持,在试点实施期开始6个月后,开展遴选评选,根据公示名单直接拨付。其中电动工具、磁性材料、服装三个细分行业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化改造优秀样本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链式”转型优秀典型案例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技术应用优秀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包含全过程监理服务、数字化水平评测认定、审计、促进中心建设、智库服务、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调度管理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及活动等)。
(二)资金拨付程序是什么?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及数字化转型达标企业的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流程:项目申报、项目入库、竣工验收、资金拨付。
小快轻准产品、样本企业、新技术应用优秀企业及“链式”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奖励的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流程: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金拨付。
(三)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什么?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
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至2026年10月18日。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施炀
联系电话:0579-8246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