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5-0015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5-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05 15:09:15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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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构建金华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依据是《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申报对象:金华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支持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列入省、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2.项目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立项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较高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立项经济指标(销售)不低于500万元。

    5.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以下类别不列入立项范围: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的生产项目;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项目;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及污染环境的项目;创新性不强的项目。

    (二)立项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材料应包含:《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查新报告、项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第二阶段,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立项要求进行初审;第三阶段,市级经信部门委托评价机构组织专家按照立项要求进行审核;第四阶段,公布立项计划。

    (三)项目实施期是多久?

    自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产业化。生物医药类项目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4个月,但需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同意后报市经信局。主要研发开始时间原则上要求不早于立项前6个月。

    (四)项目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1.项目符合金华市工业发展重点,实现销售,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2.项目要取得相应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专利)支撑,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3.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4.项目产品技术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

    5.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6.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7.项目产品实现销售,经审计后,经济指标(销售)须完成立项目标80%。

    8.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须独立核算,财务账载项目名称与验收项目名称一致,存在名称差异的需经专家组专项认定其关联性。

    (五)项目申请验收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实施期满后1个月内向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如项目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视为放弃。

    (六)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什么?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

    施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含薇

    联系电话:0579-8246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