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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版)》政策解读
金华市经信局
2025-08-05
主动公开

朗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构建金华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依据是《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申报对象:金华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支持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列入省、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2.项目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立项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较高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立项经济指标(销售)不低于500万元。
5.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以下类别不列入立项范围: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的生产项目;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项目;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及污染环境的项目;创新性不强的项目。
(二)立项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材料应包含:《金华市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查新报告、项目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第二阶段,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立项要求进行初审;第三阶段,市级经信部门委托评价机构组织专家按照立项要求进行审核;第四阶段,公布立项计划。
(三)项目实施期是多久?
自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产业化。生物医药类项目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4个月,但需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同意后报市经信局。主要研发开始时间原则上要求不早于立项前6个月。
(四)项目验收的要求是什么?
1.项目符合金华市工业发展重点,实现销售,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2.项目要取得相应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专利)支撑,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3.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4.项目产品技术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
5.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6.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7.项目产品实现销售,经审计后,经济指标(销售)须完成立项目标80%。
8.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须独立核算,财务账载项目名称与验收项目名称一致,存在名称差异的需经专家组专项认定其关联性。
(五)项目申请验收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实施期满后1个月内向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如项目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视为放弃。
(六)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什么?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
施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含薇
联系电话:0579-8246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