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5-00157
关于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使用方案的公示
市经信局
2025-08-05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等文件要求,对金华市本级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资金使用,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关于通报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和做好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财审〔2024〕27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文件精神,下达市本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专项资金56万元。
支持项目及方式
(一)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诊断咨询服务38万元。
聚焦十大重点产业链,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本盘,辐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深挖成长潜力,筑强筑优优质企业培育基础。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确定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企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3家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一对一”核心竞争力提升诊断咨询,精准助力105家左右中小企业加速对标提升。
(二)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辅导资金10万。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开展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复审企业、重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辅导,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年度辅导不少于5场次,参加企业不少于300家次。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服务培训活动资金8万元。积极对接政策资源、合作银行、投融资机构,举行全市“一月一链”投融资服务培训活动,搭建企业与各类投资机构交流对接平台通道,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本单位反映。由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邮编:321000)
联系人:周迪,电话:0579-82495089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