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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01-12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资金预拨付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一)《金华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4号)
(二)《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金经信数经〔2025〕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预拨付的条件是什么?
申报企业需正式列入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备案项目企业名单,项目合同已经在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调度管理平台备案;企业已经拨付服务商项目首付款,并且服务商已经入场开展实施改造;企业已提交评测申请,评测单位出具企业具备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评测结论证明。
(二)预拨付的标准是什么?
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为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已产生发票金额的40%(补助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金额不超过10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应补助金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预拨付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报——监测进度审核——县级审核。
(四)申报材料有什么?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报承诺书;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已付款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交易记录。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什么?
适用范围: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备案项目企业。
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至2026年10月18日。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施炀
联系电话:0579-8246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