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机关编制了《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名称(标题)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18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标题)
名称(标题)是指信息的标题。
3.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
实地公开由局办公室承办,具体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主楼515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 联系电话:0579-82468577,传真号码:0579-82469746,电子邮箱:zjjhgy@163.com。
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金华市经信局门户网站(http://jxj.jinhua.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金华市经信局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除本机关(含内设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受理方式
1.当面申请
(1)受理时间地点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受理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主楼515室,咨询电话:0579-82468577。
(2)受理过程: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出示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另外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上传下述文件的扫描文件或照相文件:A. 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B. 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或者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以法人、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除提供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外,申请表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来函信封左下角位置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主楼515室。邮编:321017。咨询电话:0579-82468577。
3.网上申请
申请人还可在我厅门户网站上所提供的“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请,并凭系统提供的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编号和密码在网上查看申请回复。以公民身份提出申请的,必须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文件或有效身份证明照相文件。
受理网址: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四)申请处理及流程图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 , 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对于要件不完备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21017。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开处室:局办公室,电话:0579-82468577 ;监督电话:0579-82468980, 传真电话:0579-82469746;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5楼,邮政编码:32101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会随季节变化有所调整)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