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19-02840

  •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服务对象:

    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文件字号:

    金经信产业〔2019〕87号

  • 成文日期:

    2019-0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

    日期:2019-05-17 14:52:52 来源:金华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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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文字版)
  • 朗读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


    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婺城区、金东区经商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区经(招)发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条款,涉及各类财政扶持资金执行差别化享受比率,明确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策实施范围为纳入金华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

    二、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分配,以及省级及以上文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不纳入差别化政策实施范围。

    三、淘汰落后、环保督察整改等涉及的补偿性资金,分布式光伏补助等与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的补助资金,不纳入差别化政策实施范围。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