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19-02846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金华市经信局
2019-05-17
主动公开

朗读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对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B、C、D类的,分别给予财政奖励资金100%、95%、80%、不予补助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政策执行范围规定不明确、个别政策冲突问题。
二、修订依据
1.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
2.市府办《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1.政策实施范围为纳入金华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未列入评价的企业,不受该政策限制。
2.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分配,以及省级及以上文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不纳入差别化政策实施范围。本政策只针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属于省级及以上文件明确的专项资金,实施例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