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19-02846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19-0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17 15:45:51 来源:金华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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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补充意见》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对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B、C、D类的,分别给予财政奖励资金100%、95%、80%、不予补助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政策执行范围规定不明确、个别政策冲突问题。

    二、修订依据

    1.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

    2.市府办《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1.政策实施范围为纳入金华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未列入评价的企业,不受该政策限制。

    2.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分配,以及省级及以上文件明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不纳入差别化政策实施范围。本政策只针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属于省级及以上文件明确的专项资金,实施例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