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0-02989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国防工业
无特定对象
规范
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通知
金华市经信局
金经信服务〔2020〕35号
2020-04-15
主动公开
ZJGC03-2020-0004
废止
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通知
朗读
关于《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经商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现将《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设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
2.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版)
3.金华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版)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办法
(202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名词解释: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1.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内设的企业设计中心。
2.工业设计园(基地)是指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总部经济大楼或老厂房改造等,吸引一定数量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人才集聚,具有工业设计、产品展示、成果转化等功能,实行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等认定的工业设计有形或无形场所。
三、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工业设计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基地)采用认定制,工业设计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制,按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金华工业设计大赛包含“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和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采用审核制。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金华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4.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企业设计中心设计人员不低于10人,工业设计企业专职设计人员不低于5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5.工业设计企业上年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不低于10项,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并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企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必须达到2%以上,且用于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不低于研发经费的30%。
6.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3项以上,至少2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品牌。
二、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有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规划与目标,定位准确,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措施有力。
2.建有规范的运营机制,具有持续的建设、管理和招商等经营能力,运行状况良好。
3.园区能够提供适合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以及为设计机构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4.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申报金华工业设计大赛的产品(作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赛产品(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参赛产品(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要求,具有先进性或创意性。
3.“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参赛对象区域与性质不限,法人或自然人均可申报;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仅限本地企业参加。
4.“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的产品类产品(作品)必须形成完整的产品设计,获奖作品设计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本地设定参赛主题的企业办理设计图纸、材料、工艺技术等资料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兑现奖金;创意类产品(作品)必须包含效果图、结构图、基本人机尺寸及原理说明或设计说明。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参赛产品(作品)必须已经实现投产,并且投产期限在三年以内。
第三章 申报材料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概况;
(2)b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3)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要性;
(4)现有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和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可能性;
(5)近两年工业设计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含专利、产业化等);
(6)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规划;
(7)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及工业设计经费支出情况;
(8)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规划。
二、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园区(基地)经营场所、特色、定位;
(3)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及取得的成效情况;
(4)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情况;
(5)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实力情况;
(6)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
三、“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申报材料与当年大赛方案一并公布;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作品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附件3)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2)申报产品(作品)的基本功能,改进后的特点、性能与水平,材料及工艺技术、人机环境优化等;
(3)申报产品(作品)的产业化前景或已取得的实际成效;
(4)申报产品(作品)的专利申请或受理授权情况。
第四章 评审认定及监督管理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商)局,经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作品直接上报主办或承办单位。
二、评审认定。“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和创意类参赛主题分别不超过2个,每个主题参赛作品获奖数量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定,原则上不能超额。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获奖作品数量一般情况下按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评定,在参赛作品超过50件且资金许可情况下,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可以增加1、2、4名。各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专家评定、公示、审批等环节后,市经信局予以下文公布。
三、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有两年以上市级中心认定资格。
四、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1. 经核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
3.申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4.设计中心被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5.不再具备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条件的;
6.设计中心承担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事故或问题的。
第五章 奖励政策
一、对市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区工业设计基地(园区),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励的,给予 1:1 配套补助。市区企业荣获国际、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的作品,每件作品给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国际级仅包含荣获德国红点设计奖(Red Dot)最佳设计奖、红点奖、佳作奖作品,荣获德国iF金奖、iF奖作品,荣获美国IEDA金、银、铜奖作品,荣获中国设计智造大奖(DIA)“金智奖”、“优智奖”、“创智奖”作品。国家级仅包含荣获红星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作品。
二、对荣获“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产品类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意类的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区企业荣获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奖励资金申报
一、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获奖奖励资金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资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
二、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区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
3.工业设计年服务收入奖励申报企业提供年服务收入清单。
三、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园区(基地)、工业设计大赛获奖等资金奖励凭相关文件或证书予以兑现;市区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获奖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对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四、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奖励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除企业年服务收入奖励资金和上一级奖励配套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2.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认定申请表
3.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大赛申请表
4.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1
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QQ号
电子信箱
传真
申报单位或中心情况
指标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上一年经济指标
1
总资产
万元
2
净资产
万元
3
资产负债率
%
4
销售收入
万元
5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
万元
6
工业设计专项支出额
万元
7
中心设计收入
万元
8
中心设计人员数
人
9
上年服务企业成功案例
项
10
授权的专利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项
项
11
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项
项
12
产业化成果数
项
申报单位法人
签字(盖章)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金华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认定申请表
园(基地)
名 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 系 人
手 机
申报单位
(盖 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人
手 机
申报
单位
情况
注册资金
上年营业收入
当年营业收入
上年实现税利
当年实现税利
总资产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定位与管理运行模式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入园(基地)企业情况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华市工业设计结构大赛申请表
产品(作品)名称
申报单位或自然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微信号
电子信箱
传真
申报单位情况
注册资金
上年营业
收入
当年营业
收入
上年实现
税利
当年实现
税利
总资产
净资产
资产
负债率%
设计(或创意)基本内容、特点、性能、技术水平
设计(或创意)产业化情况及成效
申报法人(或自然人)
签字(盖章)
县(市、区)经信(商)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金华市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 年度)
申报单位(个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申报
类别
工业设计
中心奖励 □
批准文号
级别
申报金额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200万元 □
50万元 □
10万元 □
工业设计
大赛奖励 □
批准文号
产品(作品)名称
奖项名称
申报金额
工业设计企业
年服务收入 □
奖励
年服务收入
申报金额
首次达到150万元 □
首次达到300万元 □
10万元 □
20万元 □
工业设计
基地(园区)□
配套奖励
批准文号
上级奖励金额
申报金额
获奖当年主要经济指标
销售收入
税 金
利 润
法人(或自然人)签字 : (盖章) 注:填写时遇有选项,请在相应选项□里打“√”
附件2
金华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管理
办法(202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标准和条件:
对列入省、市级“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上年实现的综合贡献额比前一年环比增长部分,由地方财政按6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一)企业同时申报市区“三名”试点培育企业、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等资金项目,根据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原则选择奖励高的项目进行奖励。
(二)企业销售收入、各类税收等指标以每年年底的增值税申报表、当年实际入库税收金额为准。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市经信局适时下达年度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文件。
(二)申报程序: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资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
(三)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
2.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
(四)审拨程序: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二、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奖励的资格。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区“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如产品及人数、产量、占地、税收等)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同比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万元)
附件3
金华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标准和条件:
申报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
对列入培育的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企业,上年实现的综合贡献额比前一年环比增长部分,由地方财政按6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一)集团公司申报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可将集团公司金华市本级范围内控股制造业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贸易公司、物流公司等不属于合并范围;
(二)企业同时申报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三名”试点培育企业奖励等资金项目,根据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原则选择奖励高的项目进行奖励。
(三)企业销售收入、各类税收等指标以每年年底的增值税申报表、当年实际入库税收金额为准。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申报程序: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资助,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
(二)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
2.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
(四)审拨程序: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二、申请奖励的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责任外,还将作出以下处理:由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再次申报奖励的资格。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区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如产品及人数、产量、占地、税收等)
经济指标
2018年
2019年
同比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实际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