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2-04769

  •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文件字号:

    金经信产业〔2022〕87号

  • 成文日期:

    2022-07-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3-2022-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7-22 18:12:02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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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区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关于转发工信部等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7〕10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财政局安排的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

    3.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工作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4.申报对象:在市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5.补助标准:按要求完成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未获国家、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偿资金的企业或项目,在妥善安置职工的情况下,以淘汰行业、生产规模及设备投资总额为核算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金补助范围

    (1)承担上年度市经信局确定完成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的市区工业企业。

    (2)在规定时间内关停拟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设备,拆除相关设备,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3)资金补助的淘汰设备(工艺)范围原则上包括: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及产品,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明确的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级政府确定的进行重点转型升级的行业。

    (4)不含生产线中生产主体的辅助设备,包括运输、包装、控温、劳保等。

    三、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7.申报资料

    (1)《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附件2);

    (3)企业承诺书(附件4);

    (4)反映企业落后产能拆除前后对比影像图片、检查验收和妥善安置员工的资料等。

    8.考核细则

    市经信局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2022年版)》,根据各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绩,划分出A、B、C三档,实行竞争性分配奖补政策,市级分配资金要统筹用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实绩分别得10、8、6分

    1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数

    按照名次分别得10、8、6分

    1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名次分别得60、48、36分

    6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整体质量

    按照考核名次分别得10、8、6分

    10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台账质量

    按照考核名次分别得10、8、6分

    10

    合计

    100


    9.申报程序

    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并将结果行文报市经信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

    10.企业应如实申报,并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两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1)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2)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

    (3)重复申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

    11.补助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等形式,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附件:1.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

                 3.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填报说明 

                 4.承诺书


    附件1: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doc.doc

    附件2: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doc

    附件3:机器设备申报明细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4: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