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2-0477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2-07-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5 20:35:09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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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实施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关于转发工信部等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7〕10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

    《意见》主要为四方面内容:总则、补助标准和条件、资金申报和审拨程序、其他要求。

    (一)总则:适用于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华市财政局安排的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金华市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依法依规完成落后产能设备拆除工作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以淘汰行业、生产规模及设备投资总额为核算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金申报和审拨程序:市经信局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2022年版)》,根据各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绩,划分出A、B、C三档,实行竞争性分配奖补政策。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并将结果行文报市经信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补助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绩效评价等形式,加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0579—82469513。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9-8246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