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2-04971

  •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文件字号:

    金经信企业〔2022〕50号

  • 成文日期:

    2022-05-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3-2022-0008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15:41:16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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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将《金华市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4日


    金经信企业〔2022〕50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金经信企业〔2022〕50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金华市区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规范管理,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及服务机构。

    第三条  市、区财政应将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相关发展扶持资金除评选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余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第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一)“小升规”企业补助;

    (二)企业“专精特新”奖励;

    (三)小微企业园升级补助;

    (四)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五)企业服务券补助;

    (六)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考核奖励。

    第二章  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 “小升规”企业的补助标准和条件: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第二十三条: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包括新建投产“月度升规”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部分分别按100%、80%、50%给予奖励。“小升规”企业三年内不实施资源要素倒逼政策。

    (一)“小升规”企业指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的企业,具体以省经信厅下发的名单文件为准。

    (二)新建投产“月度升规”企业是指当年升规的月度入规企业,具体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盖章名单为准。

    (三)“小升规”企业在三年补助期内,补助当年没有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不得享受本年度相应的补助;企业外迁的或存在生产经营不正常等其他行为的,不享受政策补助。

    (四)“小升规”企业在三年补助期内,享受了第一年的补助,后两年产值需有连续增长,对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新增部分按80%、50%分别给予奖励。

    (五)“小升规”企业在三年补助期前已曾被统计部门列入过“小升规”企业名单,为非首次“小升规”企业,不予补助。

    (六)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数为负数,按零值计算补助。

    (七)企业销售收入、各类税收等指标以每年年底的增值税申报表为准。

    (八)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包括新建投产“月度升规”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标准及条件: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第二十四条: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新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165号)文件精神,原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隐形冠军企业(今后不再认定)经重新认定后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享受原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政策(奖励20万元)。前期已享受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小微企业园升级补助标准及条件: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第二条:首次获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的,奖励200万元。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和省级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当年规上企业总数实现增加的,新增部分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奖励。

    (一)对园区星级评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励。

    (二)小微企业园内规上企业总数新增认定,以净增数为准。

    第八条  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

    每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九条  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服务券推广,支持“放水养鱼”、“小升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使用。

    (一)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服务消费券的使用,其中派发企业370万元,服务消费券工作经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券的发放、使用指导、核查、备案、结算、监管及签约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等工作。

    (二)服务消费券申领主要对象: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小升规”企业、“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重点企业、入围市“双创”大赛决赛企业、经省认定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为D类的入园企业不参与申领。

    (三)服务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技术创新服务、市场拓展、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财务指导、法律服务、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等。科技创新券补助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服务消费券补助。

    (四)服务机构应在金华市区登记注册,入驻“企业码”平台,具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以及提供服务须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

    (五)服务消费券申领和使用:“服务消费券”企业申领额度分两类,其中“隐形冠军”企业、新上规企业、“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领额度为1万元,其他企业申领额度为5000元。每笔服务消费券抵用额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的80%取整计算。单家服务机构接纳服务消费券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服务消费券设置一定的有效期,使用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原则,本轮未使用的服务券额度结余,组织新一轮重新发放。

    第十条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考核奖励

    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一)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市级优秀服务机构的,需在金华市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团队,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按章纳税、信誉良好,并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

    (二)市级优秀服务机构的评选指标见《金华市优秀服务机构年度评选指标表》(附件1)。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一条  竞争性分配资金

    (一)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园资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考核奖励资金属竞争性分配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执行。

    中小企业培育与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二)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予以拨付。

    (三)备案与监督:区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应将下达资金文件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非竞争性分配资金

    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企业服务券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当年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金华市优秀服务机构年度评选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说明

    评分

    服务能力

    (20分)

    1.服务机构资信(8分)

    具有服务企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领取“企业码”,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平台)网站注册及发布产品,得8分;不完整,得0-5分。


    2.服务产品发布数(8分)

    在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平台)发布的服务产品不少于3个,得8分;未达到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3.专业服务人才建设(4 分)

    建立专业服务与技术人才队伍: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或国际相关资质认证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5%,得4分;其他酌情得0-3分。


    服务协同

    (30分)

    1.企业公益活动(5分)

    服务机构主办或政府机关单位、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主办、服务机构承办的公益性活动,在线活动、园区活动 (包括招聘)等都可纳入计算。

    服务活动数少于2场的,不得分;   3-5场的,得2分; 6-8场的,得3分; 9-11场的,得4分; 12场以上的,得5分。


    2.联动服务活动(10分)

    积极配合并参与浙江省、金华市及各分平台活动2场,得10分;参与1场得5分;不参与得0分。


    3.参与企业码宣传(5分)

    通过机构活动、网站、宣传物料及其他服务渠道宣传企业码,参与企业码平台直播等宣传活动,得5分;没有相关宣传,得0分。


    4.企业需求对接(10分)

    引导企业用户通过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平台)提交需求,完成对接2次(不含)以上,得10分;完成服务对接1次,得5分;有对接但没有成功得2分;没有任何需求对接,得0分。


    服务效果

    (15分)

    1.服务企业数

    (15分)

    年度服务企业200家以上,得15分;未达到目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2.企业评价情况

    服务热线、平台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每次有效投诉减3分。


    社会荣誉

    (10分)

    社会荣誉

    (10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或者表彰的得10分;获得省级荣誉或者表彰的得6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得4分;没有获得不得分。(按最高荣誉计)


    工作创新

    落实

    (25分)

    工作创新落实

    (25分)

    针对工作机制、机构建设、企业服务、服务模式场景创新、工作落实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


    总 分

    100   分




    附件2

    中小企业培育与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名称

    占比

    一、

    小升规考核


    1

    小升规(含月度升规)企业数

    15

    2

    小升规(含月度升规)企业家数占市本级比重

    30

    3

    小升规(含月度升规)企业目标任务完成率

    30

    4

    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入库完成率

    10

    5

    近两年小升规在库企业数量占小升规总数的比重

    15

    二、

    专精特新企业考核


    1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占比

    40

    2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数占比

    30

    3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占比

    30

    三、

    小微企业园考核


    1

    小微企业园省级认定数

    20

    2

    星级小微企业园的数量及占比

    20

    3

    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数量及占比

    20

    4

    绩效评价A类园区的数量及占比

    20

    5

    小微园培育“小升规”情况

    10

    6

    小微企业园安全消防情况

    10

    四、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码)考核


    1

    企业码浏览量(PV)

    20

    2

    企业码访问用户数(UV)

    20

    3

    企业码运营年度综合排名

    40

    4

    主办或承办的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情况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