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2-0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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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无特定对象
规范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经信局
金经信人教〔2022〕51号
2022-05-24
主动公开
ZJGC03-2022-0009
废止

朗读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经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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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金政发〔2008〕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资金奖励:
1.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正常经营,且申报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含)以上的传统工艺美术企业;
2.市区的工艺美术类社团组织和个人;
3.正常经营、对外开放交流的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市级及以上大师带徒或进校园培训的大师工作室;
4.外地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满3年的和在市区工艺美术类企业或大师工作室工作满3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应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经市经信局备案,并列入市区“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见附件1),属需要传承保护的国家、省和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且项目已按期完成。
二、 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
(一)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1.展览展示场所建设类项目。收藏工艺品精品,设立工艺美术类技艺研究所、博物馆、大中型加工场所、展馆,进行品种技艺宣传展示,项目一次性投资额(投资范围为设施、设备投入等,不含土地、基建投入)2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2.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制作,进行现代工艺美术的研究、设计和制作,促进产业化发展。项目一次性投入(投资范围同上)超过30万元,且该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300万元(含300万元)、300—8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行业平台建设项目。编撰与发行《金华工艺美术研究》杂志,每期给予1万元的经费奖励。
(二)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1.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工作室,给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2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7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一个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大师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的称号标准给予资助奖励。
2.金华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培养的学徒,在拜师学艺期间或期满后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给予其指导老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金华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进市本级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及高校举办传统工艺美术专业课程培训满一年以上(达180课时/年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师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1.获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单项奖视同银奖,每年每人给予一项最高标准奖励。
2.向国家二级博物馆及以上场所捐赠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和私人艺术收藏品,经博物馆评估或三位同行专家(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评估均价,确定其价值。捐赠价值达到5-20万元(含20万元)、20-50万元(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捐赠作品如已领取获奖作品补助,则不重复补助 )。
3.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在国家二级博物馆、艺术馆以上),每期给予承办大师1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每人每年最多奖励两期。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格
1.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获奖作品、捐赠奖励申请表(附件3);
3. 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带徒、大师工作室进校园培训奖励申请表(附件4);
4.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备案表(附件5);
5.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奖励申请表(附件6)。
(二)专项材料
(1)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共性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申报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与项目备案年度相对应年度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明细复印件、与项目备案年度相对应年度的房产、场租、设施设备税务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性材料:申报展览展示场所建设类、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产品、场馆、基地等相关图片资料;申报行业平台类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工艺美术类刊物(杂志)和专业网站的有关资料,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活动文字、图片、录像等记录材料。
(2)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共性材料:大师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近三年社保情况。
个性材料:申报大师工作室奖励,还需工作室的地址和图片资料;申报大师带徒还需提供带徒协议及市工艺美术协会见证资料等;申报大师进校园还需提供进校园协议、相关课件和授课图片或视频记录等。
(3)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共性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近三年社保情况、作品照片、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创作者和制作者对其作品真实性的承诺书等。
个性材料:申报获奖作品奖励,还需提供评审单位授予获奖作品的文件依据;申报捐赠作品和私藏品的,还需提供专家评估材料和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受赠证书;申报个人作品展的,还需提供展会方案、图片资料等。
四、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予以拨付。
(二)备案与监督:区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应将下达资金文件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市级资金拨付程序:本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执行。行业平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由市开发区经发局拨付。
竞争性分配考核指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 | 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 开展至少1项工艺美术产业基地类或展览展示场所类项目建设; 每年不少于2期《金华工艺美术研究》的编撰与发行。 | 25 |
2 | 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 开展市级及以上大师在市区设立工作室、大师带徒、大师工作室进校园等活动。 | 25 |
3 | 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 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推广宣传等活动;组织不少于5-10家企业参加由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精品展;组织不少于1次行业专题展会。 | 25 |
4 | 日常工作考核分 | 平时工作配合度 | 25 |
附件:1.金华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
2.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申请表
3.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获奖作品、捐赠奖励申请表
4.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带徒、大师工作室进校园培训奖励申请表
5.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备案表
6.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金华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
序号 |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 |
1 | 雕刻工艺 | 木雕、树根雕、竹根雕、竹刻等 |
铜雕、银雕、锡雕等 | ||
黄蜡石雕、萤石雕、玉雕等 | ||
玻璃雕、水晶雕、贝雕、雕塑等 | ||
2 | 陶瓷泥塑工艺 | 婺州窑、青瓷、官窑、彩陶、泥塑、泥塑画 |
3 | 编织染工艺 | 花边、竹编、藤编、草编、纸编、塑编及麻草纸编类墙纸等 |
抽纱、挂毯、地毯等 | ||
扎染、蜡染等 | ||
4 | 镶嵌工艺 | 珠宝、镶嵌、仿真饰品等 |
5 | 绣品工艺 | 戏服制作、刺绣、婺绣、十字绣等 |
6 | 漆器工艺 | 漆画、漆雕、漆器等 |
7 | 剪拼贴烫工艺 | 剪纸、拼贴画(麦秆贴、布贴、树叶贴、玩具)、绗缝制品、床品等 |
烙(烫)画、木版年画等 | ||
8 | 制灯工艺 | 宫灯、彩灯、无骨灯等 |
9 | 文房四宝工艺 | 毛笔、墨、纸、砚制制作、裱画等 |
附件2
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盖章) | |||||
项目名称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姓名和手机 | ||||
项目总投入(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项目主要内容、建设起止年限、完成情况等 | |||||
( )年度 经济指标(万元) | 销售收入 | ||||
利润总额 | |||||
上缴税收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市工艺美术协会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经信(商、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获奖作品、
捐赠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 (盖章) | 联系人姓名 | |||
单位地址 | 手机 | |||
申报类别 | 申报内容 | 申报额度 | ||
获奖作品奖励 | (作品名称、获奖时间、级别、组展单位) | |||
捐赠奖励 | (捐赠作品名称、件数、价值、捐赠证书及作品图片等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市工艺美术协会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经信(商、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带徒、大师工作室进校园培训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申请单位 (盖章) | 联系人姓名 | |||
单位地址 | 手机 | |||
申报类别 | 申报内容 | 申报额度 | ||
大师工作室 | (姓名、获得荣誉级别和时间、开办地址和时间) | |||
大师带徒 | (学徒姓名、拜师时间、获得荣誉级别和时间) | |||
大师工作室进校园 | (大师工作室进校园时间、地点、授课课时等) | |||
市工艺美术协会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经信(商、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备案号 (由市经信局填写) | ||||
项目名称 | ||||
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电话 | |||
项目总投资额 | 起止年限 | |||
预计效益 (万元) | 销售收入 | |||
利润总额 | ||||
上缴税金 | ||||
项目主要内容: | ||||
市工艺美术协会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经信(商、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万元
姓名 | 联系人 | ||
单位 | 联系人手机 | ||
展会名称 | 展会地点 | ||
大师级别 | 申报金额 | ||
申报内容 | |||
市工艺美术协会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经信(商、发)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