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3-00004

  • 文件名称:

    关于《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6 14:49:48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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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推动金华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传统工艺技艺和人才保护,金华市经信局出台了《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我市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金华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金政发〔2008〕59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传统工艺技艺和人才保护,推动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该《实施细则》。制定该《实施细则》从申报对象和条件,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申报材料,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条款,形成了完整规范的具体奖补政策。该《实施细则》为促进我市工艺美术行业、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目的意义:

    弘扬卓越匠心,支持工艺美术传承创新,积极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三、政策法律依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

    2.《金华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金政发〔2008〕59号)

    四、适用范围:

    金华市本级范围内。

    五、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实施细则》的申报对象和条件是哪些?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资金奖励:

    1.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正常经营,且申报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含)以上的传统工艺美术企业;

    2.市区的工艺美术类社团组织和个人;

    3.正常经营、对外开放交流的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市级及以上大师带徒或进校园培训的大师工作室;

    4.外地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满3年的和在市区工艺美术类企业或大师工作室工作满3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实施细则》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有哪些?

    答:一是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1.展览展示场所建设类项目。收藏工艺品精品,设立工艺美术类技艺研究所、博物馆、大中型加工场所、展馆,进行品种技艺宣传展示,项目一次性投资额(投资范围为设施、设备投入等,不含土地、基建投入)2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2.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制作,进行现代工艺美术的研究、设计和制作,促进产业化发展。项目一次性投入(投资范围同上)超过30万元,且该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300万元(含300万元)、300—8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行业平台建设项目。编撰与发行《金华工艺美术研究》杂志,每期给予1万元的经费奖励。

    二是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1.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工作室,给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2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7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一个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大师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的称号标准给予资助奖励。

    2.金华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培养的学徒,在拜师学艺期间或期满后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给予其指导老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金华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进市本级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及高校举办传统工艺美术专业课程培训满一年以上(达180课时/年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师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1.获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单项奖视同银奖,每年每人给予一项最高标准奖励。 

    2.向国家二级博物馆及以上场所捐赠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和私人艺术收藏品,经博物馆评估或三位同行专家(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评估均价,确定其价值。捐赠价值达到5-20万元(含20万元)、20-50万元(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捐赠作品如已领取获奖作品补助,则不重复补助 )。

    3.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在国家二级博物馆、艺术馆以上),每期给予承办大师1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每人每年最多奖励两期。

    (三)《实施细则》需要填报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是申报表格

    1.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申请表;

    2.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获奖作品、捐赠奖励申请表;

    3.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大师带徒、大师工作室进校园培训奖励申请表;

    4.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项目备案表;

    5.金华市区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奖励申请表。

    二是专项材料

    1.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共性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申报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与项目备案年度相对应年度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明细复印件、与项目备案年度相对应年度的房产、场租、设施设备税务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性材料:申报展览展示场所建设类、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产品、场馆、基地等相关图片资料;申报行业平台类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工艺美术类刊物(杂志)和专业网站的有关资料,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活动文字、图片、录像等记录材料。

    2.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共性材料:大师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近三年社保情况。

    个性材料:申报大师工作室奖励,还需工作室的地址和图片资料;申报大师带徒还需提供带徒协议及市工艺美术协会见证资料等;申报大师进校园还需提供进校园协议、相关课件和授课图片或视频记录等。

    3.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共性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近三年社保情况、作品照片、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创作者和制作者对其作品真实性的承诺书等。

    个性材料:申报获奖作品奖励,还需提供评审单位授予获奖作品的文件依据;申报捐赠作品和私藏品的,还需提供专家评估材料和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受赠证书;申报个人作品展的,还需提供展会方案、图片资料等。

    (四)《实施细则》中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有哪些?

    答:1.企业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予以拨付。

    2.备案与监督:区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应将下达资金文件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市级资金拨付程序:本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金华市工业和信息化竞争性资金使用实施办法》执行。行业平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由市开发区经发局拨付。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何雅君

    联系电话:0579-8246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