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3-04707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信息产业(含电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规范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的通知
市经信局
金经信投资〔2023〕83号
2023-08-07
主动公开
ZJGC03-2022-0003
有效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的通知
朗读
婺城区、金义新区经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
一、总 则
(一)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列入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推动金华市本级企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产业链提升发展。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二、职责分工
(四)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认定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省经信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受资助单位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根据《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本)》(金经信投资〔2023〕5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协议等相关要求,由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有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对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相关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得出最终审计结果。
三、奖励对象和条件
(六)专项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列入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实施名单中的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七)申报专项资金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
(2)高端化(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探索开展工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提升生产方式转型服务能力,加快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载体建设与成果产业化,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链延伸。
(3)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化纤、纺织等重点行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及优势传统制造业,推进企业、工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新能源应用改造等。
(4)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链”作用明显、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
(八)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先预拨付,后验收评定等级的奖励方式。
对获得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有关企业,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有关专家验收认定后,按专家验收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等级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奖励额度根据验收评定的项目等级(分A、B、C三级)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分级奖励额度根据省财政厅下拨的专项资金规模和市本级入选项目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奖励金额。
五、申请与审批
(九)市经信局下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提交市经信局。
(十)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华市本级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1);
(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合同、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3)企业“技术创新性”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创新性突破和经营效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5)申报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十一)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审计、验收评定工作由市经信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进行。
(十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包含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方案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经信局重新进行调整。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并由市经信局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六、资金拨付
(十三)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中安排给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由市经信局向项目承担企业进行拨付。
(十四)根据省政府和省经信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对企业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30%以上的,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下达(或分批下达)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五)受资助单位应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财务核算管理。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七、管理与监督
(十六)强化项目督查。各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经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有关企业抽查。
(十七)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承担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八、附 则
(十八)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重新评估修订。
附件:1.____年度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信息表
2.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1:____年度金华市本级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信息表.doc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的通知.doc
【规范性】金经信投资〔2023〕83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