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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3-08-09
主动公开
《关于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政策解读
朗读
2023年5月26日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定了《关于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调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投资〔2020〕6号)
《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
《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本)》(金经信投资〔2023〕5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
三、适用范围
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具体奖励对象?
答:列入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实施名单中的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二)“专项资金”如何得出最终审计结果?
答:由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有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对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相关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得出最终审计结果。
(三)“专项资金”的奖励方式和标准?
答: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先预拨付,后验收评定等级的奖励方式。
对获得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有关企业,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经有关中介机构审计,有关专家验收认定后,按专家验收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等级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奖励额度根据验收评定的项目等级(分A、B、C三级)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分级奖励额度根据省财政厅下拨的专项资金规模和市本级入选项目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奖励金额。
(四)“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答:市经信局下发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文件有关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提交市经信局。
(五)申报“专项资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华市本级年度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信息表;
(2)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合同、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3)企业“技术创新性”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创新性突破和经营效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5)申报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六)“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是否会进行公示?
答: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不包含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方案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经信局重新进行调整。公示结束后上报审核并由市经信局下达资金补助文件。
(七)受资助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怎么做?
答:受资助单位应规范各项费用支出的财务核算管理。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徐翔
联系方式:0579-82469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