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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产业链及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经信局
金经信企业〔2024〕203号
2024-12-30
主动公开
JGC03-2024-0009
有效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链及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的特色化平台载体,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结合金华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
1.打造特色化园区。坚持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按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理念,将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中小微企业集聚、规范、创新、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化基础性平台。坚持“一园一业”“一园一品”,将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我市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特色化平台。
2.打造高端化园区。聚焦产业高端化和园区品牌化,创建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四星级、五星级园区。聚焦优质企业培育和亩均效益提升,培育一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升规”企业。探索建设具有引领性、示范性、标杆性的现代产业社区(未来园区)样板。
3.打造智能化园区。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园区人流、物流、用能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高效精准智慧化管理,提升园区整体数字化水平。
4.打造绿色化园区。推广园区“光伏+储能+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鼓励电能替代,引导园区进行节能改造升级。鼓励开展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园区引入废弃物循环利用系统、智慧能耗监测系统,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和处理,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化发展。
二、优化规划设计
5.加强产业统筹。各地按照“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方案。对传统制造业集中地区,鼓励建设专业化水平高的小微企业园。对新兴产业和科创企业集聚地区,
鼓励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一体化的小微企业园。新规划建设园区的主导产业一般以10条重点产业链为主。园区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
6.明确规划要求。新规划建设的小微企业园以生产制造类为主,一般占地面积应在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容积率。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园区确定建筑密度、厂房层高等标准和要求。小微企业园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不符合规划功能用途的成套住宅、宾馆等设施。
7.优化配套设计。优化提级小微企业园的总体设计标准,合理布局道路、车位、电力、消防、安全、物流仓储、商务办公、住宿餐饮等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园区应设置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三、规范开发建设
8.鼓励多元开发。坚持以政府开发为主导,其他市场主体开发为辅的多元开发模式,加大政府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投入力度。支持跨区域合作,采用“飞地”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园,共建“科创飞地”“产业飞地”。支持结合老旧工业点、成片标准厂房、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整体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
9.加强建设管理。各地要制定小微企业园分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在建和新开工小微企业园项目实行全流程清单式管理。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施工许可、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厂房和非生产性用房均完成竣工验收的小微企业园项目,可进行审核认定。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可分期审核认定。
10.推动存量提升。鼓励经省级认定的存量园区对照标准创建高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园区,实现提档升级。鼓励园区通过收购相邻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形成连片,扩大园区体量。推进轻工业上楼,提升园区亩均效益。
四、加强培育发展
11.优选入园企业。各地要明确企业入园的基本条件、产业导向、入驻流程、量化评分等内容,对拟入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同行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优质企业优先入园发展。
12.加强梯度培育。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园在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等方面的优势,实施入园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导入园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13.推进腾笼换鸟。各地要明确入园企业出园标准和流程,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措施,及时清退不合规入园企业。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或未达到其他约定条件的已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倒逼退出,有序推动园内企业“腾笼换鸟”,避免“低散乱”集聚。
五、提升管理水平
14.加强运营管理。推动园区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和引进集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品牌化、专业化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支持开展连锁经营和“一地多园”联动运营管理。
15.加强安全管理。各地要建立属地政府、部门、园区、入园企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经信部门应指导督促园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实施园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园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实施园内企业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园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16.严格考核评价。持续迭代完善建设运维质量评价、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创建一批绩效高、配套全、服务好、环境优的高星级园区和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各地要将建设运维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园区运营机构、开发主体实施政策激励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依据,鼓励各地按建设运维质量评价等级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六、强化产权监管
17.严格土地出让管理。各地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土地出让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3号)执行。出让土地时,要明确土地用途、租售比例、分割销售最小面积、租售价格、转让条件、产业准入等内容,并在土地出让时一并公开,实现全过程全周期监管,防止地产炒作和牟取暴利。土地成交后,属地政府与竞得人按照土地出让公告等相关要求,明确园区运营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18.严格厂房销售管理。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在签订厂房销售合同前,根据土地出让公告要求与属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入园企业购置或租用的厂房、非生产性用房及配套宿舍应当自用。对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鼓励属地政府或开发单位回购后租售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应本着“保本微利”和“降低小微企业入园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建设、配套、管理、税费等成本,把厂房售价利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19.严格分割自持标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及消防安全等条件的,生产性用房可按幢、竖向单元、层为基本分割单元。以幢、竖向单元为最小分割单元的,每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层为最小分割单元的,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1000平方米。小微企业园自持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自持比例计算基数为计容总建筑面积。项目用地内的公用设施(配电、消控、门卫、电梯等)作为小微企业园内各产权人的共同共有部分。
七、加强要素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关键政策研究、要素保障、安全生产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分工具体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工作。
21.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土地要素、能耗指标、用电保障、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优质企业、服务资源向小微企业园集聚。鼓励各地对厂房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入园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22.加强服务保障。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园纳入服务重点对象,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融资、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安全生产、快递物流、公共仓储、电商直播等专业化服务。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业设计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电商园与小微企业园对接联动。
八、其他
1.本意见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政策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产业链及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