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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经信局
2024-12-30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的特色化平台载体,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小微园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政策引导,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由明确发展定位、优化规划设计、规范开发建设、加强培育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强化产权监管、加强要素保障等七方面内容组成。
(一)明确发展定位。对园区的高质量发展方向和要求标准进行了定位,按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理念,将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强调了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
(二)优化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加强产业统筹、明确规划要求和优化配套设计三个方面内容。坚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和产业规划,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建设规划方案,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建立基础。要求新规划建设园区的主导产业一般以10条重点产业链为主。园区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
(三)规范开发建设。主要对小微企业园开发模式、建设管理、存量提升提出了要求。保留了坚持以政府开发为主导,其他市场主体开发为辅的多元开发模式的要求。支持结合老旧工业点、成片标准厂房、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整体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经省级认定的存量园区对照标准创建高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园区,实现提档升级。鼓励园区通过收购相邻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形成连片,扩大园区体量。
(四)加强培育发展。主要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优选、梯度培育、倒逼发展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明确企业入园的基本条件、产业导向、量化评分等内容,对拟入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各地政府明确入园企业出园的具体衡量标准和流程,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措施,及时清退不合规入园企业,推动园内企业“腾笼换鸟”。
(五)提升管理水平。主要对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等进行了明确,以提升园区的运营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入园企业。在提升园区运营水平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开展连锁化经营和“一地多园”联动运营管理。在园区安全生产方面要求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园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园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方面要求创建一批高星级园区和省专精特新产业园,鼓励各地按建设运维质量评价等级给予运营机构奖励。推动园区运营管理质量提升,为入园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六)强化产权监管。主要对小微企业园的土地出让管理、厂房销售管理、分割自持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土地出让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入园企业购置的厂房、非生产性用房及配套宿舍应当自用,对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鼓励属地政府或开发单位回购后租售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各地应本着“保本微利”和“降低小微企业入园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建设、配套、管理、税费等成本,把厂房售价利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小微企业园健康持续发展。对分割标准进行了明确,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及消防安全等条件的,生产性用房可按幢、竖向单元、层为基本分割单元。以幢、竖向单元为最小分割单元的,每层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以层为最小分割单元的,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1000平方米。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的小微企业园自持面积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自持比例计算基数为计容总建筑面积。
(七)加强要素保障。主要对小微企业园建设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加强对小微企业园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土地要素、能耗指标、用电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厂房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入园企业生产经营负担。要求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融资、研发设计、安全生产、电商直播等专业化全方位服务。
三、施行日期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斌
联系电话:0579-8249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