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5001

  •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信息产业(含电信),其他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文件字号:

    金经信数经〔2024〕103号

  • 成文日期:

    2024-12-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GC03-2024-0010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4-12-31 17:19:46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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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经商局、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有关企业、审计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将《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印发,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1日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及扶持方向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金华市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以及服务工业企业的运营主体等。

    (三)金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1.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奖励;

    2.推进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励;

    3.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试点奖励;

    4.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励;

    5.推进数字新基建奖励;

    6.量子通信产业发展奖励。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对列入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单个项目软性投入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试点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支持企业争创省级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对首次参与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省级试点的,给予3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达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等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依据获得证书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只可享受一次。

    (三)推进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鼓励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对制造业企业购买云平台(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实际发生的信息化服务费用3000元以上(含)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前期已享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对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首次入选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首次获评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自研软件、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上架市级以上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对以组件形式成功上架的软件按照3000元/个、解决方案(行业样板房)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5万元。

    5.已享受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相关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1、2、3条政策。

    (五)推进数字新基建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评市级IPv6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5G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4.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平台类举办,平台类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量子通信产业发展奖励的标准和条件

    1.经评定的应用相关量子通信技术的企业或单位(不包括政府部门),按其年服务费用给予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量子应用领域新升规纳统的企业,在原升规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

    三、项目立项申报、认定、审核

    (一)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采取项目立项制度。国家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标杆样板企业、金华市级优秀产业数字化服务商、金华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最佳总包商和金华市级IPv6示范园区采取评选制度。项目立项和评选工作详见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等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

    (二)需验收认定项目详见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验收认定办法(附件2)。

    (三)评审和验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和验收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参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参评企业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四)评审和验收专家组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和企业进行评审和验收。在评审和验收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评审意见。涉及专家三年内不得参与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五)审计工作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审计要求详见审计机构参与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审核细则(附件3)。

    四、资金申报、审拨程序

    (一)资金拨付:除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平台类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他奖励资金按市、区各 50%分担,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 100%自行承担。

    1.中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平台类奖励由市经信局根据每年发文公布的比赛结果予以全额拨付。

    2.其他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信部门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开展审核、验收、审计和公示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文件,按市、区各 50%分担,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 100%自行承担。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已享受其它市区财政奖励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

    3.对除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外的荣誉类奖励均采用免申即补方式。

    (二)监督: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金华市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两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金经信数经〔2022〕53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签章】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