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500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12-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31 17:25:33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制定《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两化融合”等发展扶持资金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奖励适用对象为谁?主要用于哪些?

    答:资金适用对象是在金华市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以及服务工业企业的运营主体等。主要用于:

    1.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奖励;

    2.推进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励;

    3.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试点奖励;

    4.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奖励;

    5.推进数字新基建奖励;

    6.量子通信产业发展奖励。

    (二)企业申报奖励的流程?

    答:荣誉类奖励主要是依据国家、省、市部门下发文件名单和相关认定证书,进行免申即兑。

    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应用相关量子通信技术的项目需企业申报、专家验收,第三方审计;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励需企业申报、第三方审计。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项目申报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在线上平台操作。

    (三)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申报奖励条件?

    答:已列入金华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申报奖励当年度已完工,单个项目软性投入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3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施炀

    联系电话:0579-8246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