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4888

  •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文件字号:

    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03-2024-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4-07-24 08:12:59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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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奖励条款和条件

    (一)奖励条款: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对市区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奖励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

    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2)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3)实际用地面积不低于25亩;

    (4)对外出租面积不得超过登记面积的20%。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由企业填写《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上报相关材料,区经商(发)局审核企业亩均税收及用地数据,评定后择优推荐3家企业报送市经信局,项目申报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金华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操作。

    (二)复核。市经信局或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形成奖励名单。

    (三)公示。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四、监督和检查

    (一)各区经信、财政部门等要密切配合,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严禁各种违规行为。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

    五、附则

    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奖励项目相同部分以本政策为准,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本实施细则自8月23日起施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金经信产业〔2024〕115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