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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4-07-2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奖励对象、条款和条件、评选流程、监督检查和附则五个部分。主要明确项目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内容。
(一)使用原则
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合理。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条款:
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选亩均领跑者,对市区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奖励条件:
(1)申请主体:应为市区当年度参评主体;
(2)奖励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
②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③实际用地面积不低于25亩;
④对外出租面积不得超过登记面积的20%。
主要包括企业享受政策的基本条件、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等。
资金适用对象是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三)评选程序
企业登录“金华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系统”(http://czbz.czj.jinhua.gov.cn)网上平台填写《金华市区“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申请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区经商(发)局审核企业亩均税收数据,评定后择优推荐3家企业报送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或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形成奖励名单。
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党委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四)资金规划
市、区财政应将“亩均领跑者”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打造国际枢纽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严格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市经信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项目完成收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史行知
联系方式:0579—8246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