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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4-07-24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修订原办法形成《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
二、制订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经信厅、建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及2021年市经信局印发的《金华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1〕60号)和2022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2〕38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较原版相比主要修订了哪些部分?
《办法(2024年版)》经由原管理办法和省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主要在以下这些数据上面做了修改:
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指标对比一览表
主要技术指标 | 分行业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上一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此轮修改建议(市经信局) |
主营业务收入 | 制造业 | 主营业务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 | 不低于50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 提高标准:不低于1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
建筑业 | 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 | 不低于5亿元 | 不低于10亿元 | |
高技术服务业 | 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 不低于5000万元 | ||
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制造业 | 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 | 不低于500万元 | 不低于8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
建筑业 | 不低于800万元 | 不低于300万元 | 不低于500万元 | |
高技术服务业 | 不低于1000万元 | 不低于1000万元 | ||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制造业 | 100 亿及以上:≥ 1.5%、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0 亿元以下: ≥3.0% | 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2.0%;10 亿元以下: ≥3.0% | 100 亿及以上:≥ 1.5%、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0 亿元以下: ≥3.0% |
建筑业 | 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5% | ≥0.2% | ≥0.5% | |
高技术服务业 | ≥2.5%; | ≥2.5%; | ||
技术创新团队 | 制造业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人) | 不少于3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0人);至少与1所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做技术依托。 | 不少于4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5人); |
建筑业 |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50名 |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5名 | 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40名 | |
高技术服务业 | 开发人员数不少于50人 | 开发人员数不少于40人 | ||
其他条件 | 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 |
(二)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分新增了哪些内容?
参照省厅版本,将制造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合并,增加高技术服务业的评审。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含薇
联系电话:0579-8246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