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88XD/2024-0489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2024-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24 08:37:20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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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修订原办法形成《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

    二、制订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经信厅、建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杭州海关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及2021年市经信局印发的《金华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1〕60号)和2022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信投资〔2022〕38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版)较原版相比主要修订了哪些部分?

    《办法(2024年版)》经由原管理办法和省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主要在以下这些数据上面做了修改:


    省、市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指标对比一览表

    主要技术指标分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一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此轮修改建议(市经信局)
    主营业务收入制造业主营业务不低于2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1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提高标准:不低于1亿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建筑业结算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10亿元
    高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不低于5000万元
    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制造业不低于12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800万元)不低于500万元不低于800万元(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建筑业不低于800万元不低于300万元不低于500万元
    高技术服务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不低于1000万元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制造业100 亿及以上:≥ 1.5%、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0 亿元以下: ≥3.0%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2.0%;10 亿元以下: ≥3.0%100 亿及以上:≥ 1.5%、10~100 亿元(含 10 亿元): ≥2.0%、10 亿元以下: ≥3.0%
    建筑业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5%≥0.2%≥0.5%
    高技术服务业≥2.5%;
    ≥2.5%;
    技术创新团队制造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30人)不少于3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0人);至少与1所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做技术依托。不少于40人(加快发展县企业不低于25人);
    建筑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50名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25名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40名
    高技术服务业开发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开发人员数不少于40人
    其他条件
    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分新增了哪些内容?

    参照省厅版本,将制造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合并,增加高技术服务业的评审。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含薇

    联系电话:0579-8246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