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88XD/2024-04908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其他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规范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经信局
金经信人教〔2024〕138号
2024-08-22
主动公开
ZJGC03-2024-0005
有效
朗读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办法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金华市区制造业人才支撑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均可申报金华市区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资金奖励:
1)在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
2)市区的工艺美术类社团组织;
3)对外开放交流的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市级及以上大师带徒或进校园培训的大师工作室;
4)外地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满3年的和在市区工艺美术类企业或大师工作室工作满3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应在申报当年或上一年经市经信局备案,并已列入市区“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见附件1),属需要传承保护的国家、省和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且项目已按期完成。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和标准
1.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
1)展览展示场所建设类项目。经批准设立工艺美术类技艺研究所、博物馆、大中型加工场所、展馆,进行品种技艺宣传展示,项目一次性投资额(投资范围为设施、设备投入等,不含土地、基建投入)2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2)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工艺美术的生产制作,进行现代工艺美术的研究、设计和制作,促进产业化发展。项目一次性投入(投资范围同上)超过30万元,且该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300万元(含300万元)、300—800万元(含800万元)、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行业平台建设项目。编撰与发行《金华工艺美术研究》杂志,每期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
2.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
1)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的工作室(工美类企业),给予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5万元、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0万元、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大师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的称号标准给予奖励。
2)金华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培养的学徒(金华大市范围内),在拜师学艺期间或期满后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给予其指导老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金华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进市本级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及高校举办传统工艺美术专业课程培训满一年以上(达180课时/年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师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为了做好工艺美术行业传承与发展,不断提升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水平和创新能力,每年将按照获奖总人数的一定比例对历年设计制作能力考核已通过的人员进行复核与考评。
3.工艺美术作品推广与宣传
1)获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单项奖视同银奖,每年每人给予一项最高级别、奖项奖励。
2)向国家二级博物馆及以上场所(仅限金华市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国家级博物馆)捐赠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和私人艺术收藏品,经三位同行专家(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评估均价,确定其价值。捐赠价值达到5-20万元(含20万元)、20-50万元(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捐赠作品如已领取获奖作品补助,则不重复补助)。
3)开展国家级、省级大师的个人作品专题展(在国家二级博物馆、艺术馆以上),每期给予承办大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年最多补助一次。
二、培养卓越工程师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对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的人员,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奖补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后续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入选省卓越工程师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的,按差额享受补助政策。
三、开设“订单班”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围绕“2+4+X”产业、十条重点产业链开设订单班(或冠名班、学徒制班,下同)全日制培养技能人才的在金市区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订单班根据企业需求及培养计划,正常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须经金华市经信局备案,订单班额按每学年统计。
(二)奖补资金标准
各类院校全日制培养技能人才开设订单班,每班培养人数20人及以上的,给予学校 8 万元/班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审核流程
培养结束后,院校提供《技能人才订单班(或冠名班、学徒制班)培养奖励申请表》、《备案表》、《学员花名册》、院校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院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市经信局负责核实。
四、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市级资金拨付程序:除开设“订单班”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拨付外,其他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系承担。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扶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隶属关系向各区经信部门申报,区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经信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市、区按财政分担比例予以拨付。
(三)备案与监督:市经信部门下拨资金后,区经信部门应尽快下达配套资金,并于下达配套资金后7日内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经信局、财政局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
附件
金华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库
序号 |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 |
1 | 雕刻工艺 | 木雕、树根雕、竹根雕、竹刻等 |
铜雕、银雕、锡雕等 | ||
黄蜡石雕、萤石雕、玉雕等 | ||
玻璃雕、水晶雕、贝雕、雕塑等 | ||
2 | 陶瓷泥塑工艺 | 婺州窑、青瓷、官窑、彩陶、泥塑、泥塑画 |
3 | 编织染工艺 | 花边、竹编、藤编、草编、纸编、塑编及麻草纸编类墙纸等 |
抽纱、挂毯、地毯等 | ||
扎染、蜡染等 | ||
4 | 镶嵌工艺 | 珠宝、镶嵌、仿真饰品等 |
5 | 绣品工艺 | 戏服制作、刺绣、婺绣、十字绣等 |
6 | 漆器工艺 | 漆画、漆雕、漆器等 |
7 | 剪拼贴烫工艺 | 剪纸、拼贴画(麦秆贴、布贴、树叶贴、玩具)、绗缝制品、床品等 |
烙(烫)画、木版年画等 | ||
8 | 制灯工艺 | 宫灯、彩灯、无骨灯等 |
9 | 文房四宝工艺 | 毛笔、墨、纸、砚制制作、裱画、古琴等 |